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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

主申请人有犯罪记录,异国鸳鸯能否终成眷属
浏览次数:9257    添加时间:2012/7/18    来源:美国法律联营网

贺秀娟律师长期从事移民法和家事法执业,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这些问答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通常,美国移民局对于通过亲属移民的外籍人士,会进行全面的背景调查,无论关系是否属实还是受益人是否有犯罪记录,这些都会影响到受益人能否成功获得移民签证,而对于主申请人申请外籍配偶或未婚妻的权力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有这样一类主申请人,由于过去在美国拥有特殊的犯罪记录,因此申请外籍配偶或未婚妻的权力受到限制。在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总结一位客人的情形,希望能对同样境遇的人有所启发。

这位客人的问题:
我目前还在缓刑考验期,因为被警察查出计算机上有未成年人不雅照片,被定为Sex Offender。我咨询过其它律师,有些律师完全不理我,有些律师说因为我的案子涉及到《亚当沃尔什儿童保护和安全法案(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所以我没有资格申请我的未婚妻。我很悔恨过去的错误,这个人生中再也抹不去的污点,但是现在希望我还能有一线机会,和我的未婚妻在一起,请问《亚当沃尔什儿童保护和安全法案》具体内容是什么,如果限制了我的权力,那我还有这个机会吗?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答:
《亚当沃尔什儿童保护和安全法案(简称AWA)》于2006年订立,任何涉及到侵犯儿童案的犯罪人在申请外籍配偶时,都必须向移民局自动报告之前的犯罪事实,2011年3月移民局有了新的规定,凡是涉及到AWA的移民案件都需要集中到佛蒙特签证中心审理。AWA法案目的在于保护小孩子或外籍受益人以免受到潜在犯罪行为的威胁。如果犯罪人之前有过:家暴、性侵犯未成年人、嫖雏妓、儿童色情、绑架/非法关押未成年(除家长和监护人外)、视频监控私窥、付费色情活动和以上行为沾边的行为都受AWA的限制。

那么如果受到AWA的限制,是否能申请外籍未婚妻或外籍配偶以及该如何申请呢?

首先,两种申请,一个需要递交I-129F未婚夫妻申请,一个需要递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I-129F表上有问到申请人的背景时,需要如实填写过去的犯罪行为而且按照表格上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而I-130虽然没有相同要求需要填写这些,但是递交此申请也会受到该限制的。

其次,关键部份是需要递交豁免,如何充分证明申请人不会对外籍受益人造成伤害。此外,可补充一些材料来证明:证明自己完成了所有的康复治疗项目、主治人的推荐信或治疗报告、证明自己有参加公益活动例如帮助小区的教会活动、主申请人的承诺信及亲戚朋友的证明信等。虽然以上材料对于申请有所帮助,但是最关键的是要证明主申请人不会对受益人造成伤害,所以可以充分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来发挥,适合自己的理由。移民局还要确保的一点是,外籍受益人充分知晓主申请人之前的犯罪记录,如果被发现受益人对其犯罪行为一无所知的话,这种情况是毫不留情被拒的。

这种特殊情况的申请还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建议有同样困扰的人,咨询贺秀娟律师后,再做下一步打算。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定,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
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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