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外籍人士的生活担保人,在递交了I-864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后,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美国移民局(USCIS)地址变更的情况。
所有为亲属递交移民申请的申请人以及其他同时与申请人一起向美国移民局递交了I-864经济担保书的共同担保人(包括申请人为自己担保这种特殊情况),一旦经济担保书在法律上生效,只要他们的居住地址发生变更,就必须在地址变更后30天之内通知移民局这一情况,告知新的居住地址。要注意的是,这种需要通知移民局地址变更的情况,与一般情况下递交AR-11通知移民局是不同的。要递交AR-11的人群是在美国居住的外国人(包括合法的永久居民)。
1996年9月30号颁发的公法(Public Law)第104-208条,1996年关于非法移民改革与移民责任法案(Illegal Immigration Reform and Immigrant. Responsibility Act,IIRIRA),要求所有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以及IR类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在为亲属或者配偶递交移民申请时,都必须为外籍受益人递交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担保书。如果作为雇主的申请人与受益人有亲属关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也必须为该受益人递交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I-864经济担保书。还有一些情况,由于主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财政支持能力来维持受益人移民美国后的正常生活,这时就需要一个共同担保人,那么共同担保人也必须递交一份经济担保书。法律对共同担保人的身份要求并没有那么严格,他可以是申请人亲属或朋友,甚至可以是受益人本人。
I-864经济担保书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只有受益人在获得了美国公民身份,或在美国工作满40个季度,或永久地离境美国,或死亡,I-864 经济担保书才会被认为无效。正是由于经济担保书规定了担保人在很长时间内都承担着为受益人进行生活担保的义务,因此,美国移民局要求所有递交过I-864经济担保书的担保人,一旦其居住地址发生了改变,都必须在地址改变后30天内递交I-865表格通知移民局。如果担保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移民局递交地址变更的通知,将会遭到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