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修改了美国移民法中关于换工住宿者(Au Pair)的部分条款,以批准J-1换工住宿者项目的担保人(Sponsor)在原有的换工住宿者12个月最长停留期限的基础上,申请一次性延长6个月、9个月或12个月的期限。
2004年2月,美国国务院根据换工住宿者项目相关人士的要求,开办了一个试验性的项目;该项目允许换工住宿者项目的担保人为换工住宿者申请在所规定的12个月最长停留期限之外再度延长其在美国的停留期限。国务院在对此实验性项目进行审查之后,认为,实行这一政策有利于换工住宿者项目的顺利进行。无论是换工住宿者还是他们所在的接受家庭,都对这项政策表示欢迎。因此,国务院决定将此政策推广到所有的换工住宿者项目。
目前,据此项政策而被修改的相关法例正在接受各界公众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