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J签证的交流访问者在签证到期时,必须要回国居住两年。这是由于美国法律考虑到J签证持有者要把在美国所学到的技能带回国,至少居住两年以进行实际运用。如果这些人,希望通过改变身份(改变为H类签证)或在回国居住两年之前申请永久居留权以继续留在美国,就必须申请回国居住两年的豁免。 通常J签证访问者回国居住两年的要求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第一,交流访问计划是由美国或他国政府直接或间接资助的。第二,该交流访问者所参与的领域是美国国务院与访问者本国政府特别指定的(原因是该领域的技术被访问者本国政府列为紧缺技术,列在通常所说的“急需技术清单”『skills list』上)。第三,该访问者到美国接受的是医学研究生教育或培训。 美国政府对持J签证访问者回国居住两年的规定执行得非常严格。但是符合下述情况者可以申请豁免:第一,访问者回国会导致他们的配偶或子女(身份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陷入极度艰难的困境;第二,访问者担心回国后会遭受迫害;第三,本国政府为访问者出具“不持异议信” 『no objection letter』(此项不适用于外籍医生);第四,有关美国政府机构出具证明,表明访问者在美国居住有利于公众利益;第五,当访问者为外籍医生时,由美国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豁免。 另外,还可以首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辩:两年回国居住的要求并不适用。而事实上大使馆时常会对J签证持有者回国居住两年的规定执行不当。 访问者应尽早提出豁免申请,因为美国移民局的处理时间可能会很长,而访问者本国对于相关要求的回应也可能会很慢。如果在交流访问计划结束之前,J签证访问者还没有获得豁免,且改变身份申请尚未提交或未被移民局批准,那么访问者必须离开美国,或被视为身份过期,其要想改变为一种新的非移民身份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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