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1日起,提出复议申请或对地区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的费用增至450美元。国会将这一规定纳入《2005年赤字削减法案》(Deficit Reduction Act of 2005) Pub. L. 109-171, § 10001条款(2006/0208)。目前的备案费是250美元。
不能支付该费用的个人可以申请赤贫人士费用豁免。联邦上诉程序法规第24条规定了赤贫人士豁免的条件和手续。申请表格可以从该法院的网页(courts’ web pages)上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