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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要求美加墨及百慕大的空中旅客入境时出示有效护照
浏览次数:3840    添加时间:2006/11/30    来源:Sadie Fan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记者Jeffrey Thomas于华盛顿报道,美国国土安全部与美国国务院11月22日共同宣布,从2007年1月23日开始,美国本国以及加拿大、墨西哥和百慕大等地公民无论从西半球任何地方乘机入境美国均须出示有效护照。

      该新规定是国土安全部与国务院正在联合开展的"西半球旅行措施"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将涉及由陆路和海路入境美国。国土安全部长迈克尔•切尔托夫(Michael Chertoff)在介绍这一新规定的声明中指出:"通过指定可在我国空中入境口岸使用的可核实并可靠的证件,该措施有助于加强我国边界安全。"

      这一有关护照的新规定是负责调查9.11恐怖主义袭击的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之一。美国国会后来在2004年通过的《情报改革与防范恐怖主义法案》中批准了这些建议,指示国土安全部和国务院制定和实施有关措施,要求所有来访者在入境美国时出示能够证实个人身份和国籍的文件。实施入境证件方面的改革经历了较长时间,使公众有机会发表意见。国土安全部对入境证件规定变化所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详细评估。

      该新规定不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别的入境旅客,包括执行任务的美国军事人员或持有海员证件(MMD)的美国海员。参加"联通"(NEXUS)计划并持有"空中联通卡"(NEXUS Air card)的人员也享受豁免,只有够资格的美国和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获准参加该人数有限的计划。

      国土安全部说,美国永久居民可继续使用绿卡(即I-551外籍人登记卡)或其他有效永久居民身份证件申请入境,但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即使是美国公民也需要持有护照。

      国土安全部在做出此宣布时还表示,该部门日后还将公布有关通过陆路和海路入境美国的来访者的规定草案。 声明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通过陆路和海路往返于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中美洲及南美洲、加勒比海及百慕大的美国公民须持有有效美国护照或由国土安全部指定的其他证件。"

 

 

(资料来源: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http://usinfo.state.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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