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归化入籍时,如有虚伪陈述、欺骗、道德犯罪等情况,可能导致公民入籍申请遭到否决,甚至被取消原已持有的公民身份。USLawChina特以如下案例,提请读者注意:
09年2月10日,美国第九巡回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 )作出“维持加州地区法院撤销墨西哥裔公民S先生公民身份”的判决,因其在入籍期间犯罪而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
S先生,墨西哥人,01年8月17日获准归化入籍,但在05年10月25日,移民局判定其归化入籍不合法,撤销其公民身份。07年2月2日,加州地方法院作出简易判决(partial summary judgment),同意移民局撤销S先生的公民身份。S先生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S先生被撤销公民身份,原因有三:
1、在五年的入籍期间违法且违反道德规范
美国海关总署(U.S. Customs Service)官员于2000年初在S先生的个人计算机里发现了63张未成年裸体及色情照片,01年7月30日,因持有儿童色情物品违反美国海关总署法规§ 2252A(a)(5)(B),法庭判定S先生犯罪事实成立。
2、在入籍面谈时向移民官提供虚假证词
入籍面谈之时,S 先生只告诉移民局官,自己曾于1999年被判非法擅闯私宅;并未告知移民官,自己还因持有儿童色情物品被判有罪,从而移民局官批准其归化入籍申请。
3、故意向移民局提供不实信息
S先生于1999年曾经被判非法擅闯私宅,但在01年3月2日递交归化入籍申请时,却故意隐瞒了这一事实。
美国第九巡回法院根据上述理由,驳回S先生上诉,维持加州地区法院原判,S先生违反持有儿童色情物品罪和违反道德规范,撤销其公民身份。
USLawChina提醒广大读者:如有上述类似情况,应以个人过去的记录咨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免得“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在入籍的申请过程中,徒增更多罪名。不过,事实上,有许多刑事记录可在办理公民归化手续中获得豁免(Wavier),从而成功归化入籍。
英文供稿:贺秀娟律师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美国法律联营网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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