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与EB-1C的适用对象都跨国公司经理/主管,虽然分属非移民和移民类别,但在条件、资格等方面有不少相似之处,一般L-1A持有人也都是通过申请EB-1C的方式申请美国绿卡。但是否所有的L-1A都能通过EB-1C移民呢?
以L-1B身份(跨国公司技术人员)在美国跨国公司工作的专业技术调派人员,在美国的分公司或母公司工作几年以后,晋升为经理或主管,就转为了L-1A。因此,会认为自己现在是L-1A身份,有资格申请不需要劳工证的EB-1C(跨国公司主管或经理移民申请),这是一种误解,这种误解是由他们在美国公司的工作职责引起的。
实际上,这样的外籍工作人员是没有资格申请EB-1C的,除非他们可以证明在国外总公司或分公司,在主管或者经理的职位上已经工作了一年或一年以上。如果在海外公司,此外籍员工已在主管或者经理的职位上工作,即使他到美国时拿到的是L-1B签证,他也有资格申请EB-1C,因为他在美国的子公司或总公司已经被提升到了经理/主管的职位上。
因此,尽管L-1A签证和EB-1C的申请资格有些相似,但是他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并不是所有的L-1A都可以自动的转为EB-1C拿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