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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签后风险依然存在,签证可能随时被撤销
浏览次数:4852    添加时间:2011/4/27    来源:Cherry Shen

目前,美国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在领事馆成功获得签证后,如果领事官要撤销其签证,根据现行规定,只在有信息显示申请人原本是没有资格获得签证的,或丧失签证资格,或没有签证资格的情况下,领事官才有权撤销(Revoke)已签发的签证。现行规定限制了领事官可撤销签证的情形。
 
然而,出于对美国国土安全的考虑,日前,国务院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定放宽了领事馆官员撤销非移民签证的自由裁量权。该最终规定将于刊登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之日(即2011年4月27日)起生效,USLawChina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特将该最终规定的三个重点总结如下:
 
1. 领事官可依据自己的判断,随时撤销已签发的非移民签证;
2. 删除了允许对签证撤销申请复议(Reconsideration)的相关规定;
3. 允许领事官采取临时撤销(Provisional Revocation)的措施。如果在确定是否要最终撤销签证前,有需要进一步考虑,可先临时撤销。若有证据显示该申请人还是符合签证资格,那么会恢复先前的签证,而无需重新申请,除此之外,签证被撤销的申请人都必须重新申请,领事官会对新申请作出裁量。
 
由此可见,签证申请人在申请时要更加审慎,有的申请人会有侥幸心理,希望通过一些手段或方式来获取签证,以为一旦获得签证就万事大吉,但现行政策再次缩紧签证的核发。即使拿到了签证,都有可能随时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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