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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证

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介绍
浏览次数:9872    添加时间:2011/10/31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各国的杰出人才要去美国长期工作,一般来讲可通过:O-1工作签证或者是直接办理EB-1A特殊领域杰出人才移民。若直接申请EB-1签证有困难者,如能找到合适的短期雇主,可以先申请O-1工作签证,之后再转成EB-1签证。USLawChina在本文中将介绍杰出人才赴美工作须申请的O-1工作签证之内容、签证优势、申请资格条件、名额数量、材料及步骤流程。

一、O-1签证简述
O-1工作签证(Ali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or Achievement)是1990年美国移民法新列的工作签证,属于签发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具有杰出才能的人赴美工作的一种非移民工作签证。此签证无配额限制,美国的雇主也不用向劳工部门报备或背书。O-1签证在范围及要求方面限制严格,不仅申请人本身须具有杰出成就或才能,其美国雇主也必须能提供与O-1签证申请人才能相符的工作。至于O-1签证的居留期限依不同需要而定,第一次可签3年,之后每次可延期1年,并没有总的年限限制,而O-1签证持有人的家人可申请O-3签证同行。
O-1申请人主要是以下三个类别:
1. 申请人是科学、教育、商业及体育界的杰出人才
2. 申请人是艺术领域的杰出人才
3. 申请人是电影电视界的杰出人才
每个类别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例如艺术和电影电视领域,申请人可以通过获得国际或国内主要奖项来证明,如:曾经被提名或授予奥斯卡奖、艾美奖、格莱美奖等。而和O-1签证同样为杰出人才赴美途径的EB-1A移民签证,两者对于“杰出才能”的定义相同。尽管在法律条文上,O-1和EB-1A的要求近乎相同,但相对于O-1,移民局对于EB-1A的审理标准更为严格,O-1批准不代表EB-1A移民也能批准。对杰出人才签证有兴趣的读者可参考USLawChina相关文章《杰出人才赴美途径:O-1工作签证 VS. EB-1A移民》。

二、签证优势
1. O-1签证持有人能具有双重意愿: O-1签证持有人在申请签证过程中,若是表现出了今后将永久居住于美国的倾向,还是能被允许持非移民签证在美国短期停留, O-1签证属于少数移民局规定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容许具有双重意愿的签证。
2. 适用范围广: 例如并没有像H-1B签证在薪水、工作内容方面都严格限制
3. 没有工作期限限制: 能适用于那些H-1B工作期限到期的人
4. 为尚未获得回国居住2年豁免或不能得到豁免的J-1持有人,提供了继续停留在美国工作的最佳选择。

三、申请资格与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才能”的人,或申请人必须是艺术界或电视电影界的杰出人士,在不同领域方面则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大体而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十中取三”的条件: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 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
3. 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该外籍人士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4. 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评判过所属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
5. 在科教艺体商方面,贡献大于该领域的其它同仁;
6. 本人著作必须在国内外定期刊物上刊登过;
7. 举办国家级/有盛誉的/有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演出;
8. 在重要工作机构/组织团体中担任要职,发挥关键作用;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制品的销量体现)。

四、办理流程
1. 雇主获得顾问意见或雇主证明不存在适当资格之顾问或组织
2. 由雇主或其它代理机构向移民局(USCIS)提交I-129非移民雇员申请
3. 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审理时间约2周),审理进度详情请查询美国法律联营网最新移民局审理进度表
4. 申请人前往当地领事馆申请签证
5. 参加领事馆面谈
6. 获得签证入境美国

五、文件材料
1. 雇主
申请费用、其所取得的顾问意见、申请函、雇佣信、能证明雇主所提供职务属于外籍人士专业领域之材料、雇主税单、经济状况证明等等。
2. 外籍杰出人士
外籍杰出人士护照、学历证书、证明杰出能力或成就的支持性文件(如获奖证书、出版刊物、新闻报导、推荐信)、雇主信函、薪资证明、有关工作性质,报酬,外籍杰出人士的责任之声明等。

以上是对O-1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的一般介绍,如需具体评估雇主与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O-1签证的资格、如何填写文件表格及准备申请文件材料等,请参考我们USLawChina专业操作指南《O-1非移民杰出人才工作签证申请操作指南》或选择USLawChina网上律师服务O-1杰出人才签证申请/付费咨询服务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本文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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