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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出台收养新政:美公民收养台湾儿童前需通过PAIR程序
浏览次数:6898    添加时间:2013/3/1    来源:美国法律联营网

USLawChina据消息,今年一月,台湾儿童福利局颁布了美国公民收养台湾儿童新政,增加一项“收养前移民资格评估”(Pre-Adoption Immigration Review简称PAIR) 程序,台湾所有合法经营的儿童收养机构(简称ASP)都必须遵守这一新政。该项政策从2013年4月1日开始实施,凡是在此日及之后向台湾法院提出的收养案件,都需要完成这个程序,4月1日之前办理的即使是未完成的收养案件都不会受到新政的影响。
 

目前出台这个政策后,在台湾法院完成收养手续的法律程序之前,移民局有资格来评估被收养儿童是否符合被收养的条件。移民局通过初步评估之后,由美国在台协会AIT给出美国公民即准养父母一封书面信,告知移民局完成了PAIR程序,准养父母必须将该信件让ASP机构交给台湾法院来进行收养法律程序。目前所有美国公民收养台湾儿童的话,需要向国家福利中心NBC提出I-600申请,AIT仍然能够接受I-600申请,但是也会交给NBC来开始PAIR程序。

请读者们注意,该项政策是针对台湾地区收养儿童出台的新政策,对中国大陆来讲并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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