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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资移民成功案例
浏览次数:5663    添加时间:2016/11/22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居住在上海的陈女士,为了小孩将来的教育,和家里商量后决定办理投资移民。于2015年正式委托了Tsang&Associates律所为她家办理移民手续,项目选择了$50万的区域中心项目。
 
EB-5投资移民其实也分多种,Tsang&Associates律所的臧律师简要总结如下:
 
1. 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项目
美国EB-5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是目前市面上最常见的投资移民项目,也是投资人最为熟悉的投资方式。大部分区域中心目前只需要50万的投资并且不需要投资人进行日常事务的管理。就业模式可采用间接和衍生就业计算方式。对于大多数投资人而言,这种方式最为省心。但也要特别注意项目的选择和风险。
 
2. EB-5投资成立新企业
投资人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这种方式要求投资人真正参与企业管理。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即实际雇佣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通过数学模型和分析得出的间接和衍生就业机会不被考虑。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新企业,但必须满足每位投资人的就业创造要求。这种对于有经营管理经验、有意来美拓展业务的投资人来说,这种方式比较适合。
 
3. EB-5投资现有的企业
1)扩建重组现有企业。即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性上重建或重组此企业。移民局规定必须使企业资本增加40%或使就业人数增加40%(至少增加10名员工),同时投资人须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2)投资困难企业。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困难企业指:在美国至少已有两年历史;在企业营运过程中,净资产至少损失了20%。该外籍投资人可以不必提供10个新的就业机会,但必须说明现有雇员的人数,并保证将保持雇员人数不少于投资前的水平。
 
陈女士因为没有经商经验,选择了第一种。
 
投资款的来源,是EB-5申请的重中之重,臧律师经过与客户详细沟通,了解到陈女士一直在家全职照料两个小孩,本身没有收入。她要通过出售房产筹集投资款。但该套房产的购房资金来源非常复杂:一部分要追溯到90年代父母的房产,一部分来自先生的收入,还有一半来自银行贷款,多方来源加大了证明难度和工作量。最后陈女士的出资方案包含了房产置换、父母赠与、工资收入、房产贷款、房产出售的多种复合路径,文件量非常大。9月30日面临法案到期,而房产8月才售出。为了赶上“末班车”, 臧律师团队全力尽速准备齐全陈女士的申请材料,赶在2015年9月底按时递件。之后一次性通过移民局的审核,于今年11月初获得I-526批准,未要求补件。
 
陈女士相当的高兴,觉得在那么短的时间内臧律师团队能完好证明她的多渠道资金来源,实在是难能可贵。
 
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目前的EB-5移民配额是排到2014年3月22日。等配额排到,我们将协助陈女士一家在广州领事馆面谈获取移民签证。
 
现在移民局审查资金来源越来越严格,如何充分证明第一桶金的来源和后续积累过程,建议投资人找经验丰富的律师准备申请。如果您有此方面问题,欢迎和我们联系。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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