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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E-2条约投资人签证(二)
浏览次数:6370    添加时间:2018/4/13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持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前往美国从事投资开发等商业活动,因此,申请E-2签证也为投资人打开了赴美进行投资的一扇窗。但E-2签证在中国大陆并不是很流行,主要原因是中国不是美国的贸易条约国,因此没有资格申请E-1或E-2签证。
 
三、在美海外领事馆申请E-2签证
在美国境外申请E-2,直接向美国驻海外领事馆申请E-2签证,不需要移民局批准申请。
(一)领事馆处理流程
1. 预先筛选(prescreening)
因为申请E-2案件较为复杂,大多数领事馆会进行预先筛选,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要求提交其它证明。基于此项措施,申请人应先与领事馆联系,确认是否会进行预先筛选。领事馆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证明文件,也有可能要求就此问题进行面谈。
 
注意:在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需要注意美国国务院最新的安全检查程序(security procedures)。现在领事馆签证程序增加了安全检查,面谈时间更长,对证明文件要求也更高。签证发行所需要的时间与以前相比也有所增加。
 
2. 签证面谈
在面谈前,领事馆官员可能首先要求与公司代表或投资人单独会面,以确定投资公司是否确实属于条约国。确定公司符合条约国规定后,此公司进行个人申请E-2的雇员可以邮寄申请或直接到领事馆提交签证申请。
(1) 如果主申请人是公司主要持股人,面谈时会调查公司是否符合条约国规定。如果主申请人不是公司主要持股人,领事馆官员可能要求公司代表与作为申请人的雇员同时参加面谈。
(2) 如果在预先筛选时已经证实了投资公司属于条约国,那么在面谈时,领事馆官员会着重调查受益人及其家属是否能以非移民身份入境美国。

尽管E-2持有者可以在美国居留较长时间,甚至可以无限期居留,在面谈时,受益人还是需要表明在签证有效期届满时将返回原居住地。
 
3. 没有进行预先筛选程序的情况
极少数领事馆没有预先筛选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申请必须按照此领事馆的规定提交申请。与其他非移民签证面谈不同的是,E签证并不是在公开的窗口进行面谈,而是与专门的官员在房间内进行面谈。因为E签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非常多,领事馆官员需要用较长时间来检查、询问。即使如此,E签证的面谈程序也会在一天内完成。
 
在台湾,并不是在专门的房间进行面谈,但与一般的非移民签证亦有差别。非移民签证面谈一般在上午进行,但E签证的面谈很可能会在下午进行。
 
如果所有的安全措施在面谈时已经完成,而且面谈时领事馆官员也能依据提交的材料和对有关情况的询问确定受益人可以获得E签证,在面谈当天申请人就能获得签证;如果领事馆官员需要更多信息,申请人可能需要进行另一轮面谈;如果安全检查程序尚未完成,申请人需要等待安全检查程序完成后才能获得签证。
 
(二)领事馆面谈技巧
不符合条件的签证申请人
申请E签证的外籍人士一般必须经过领事馆面谈这一步。面谈有助于领事馆官员判断申请人是否属于下列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者:
(1) 是否属于不允许入境的外籍人士
(2) 是否属于不可获得签证者
(3) 是否有移民倾向(E-2受益人需要表明在签证有效期届满时将返回原居住地)
 
另外,E-2签证的受益人还必须需要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1) 证明其符合有关“投资”类要求,是积极的投资,实质的大量投资,并非投资边际企业。
(2) 证明其符合有关“国籍”的要求,海外投资公司的国籍与其最大控股人一致,且都应该属于符合申请条件的条约国,受益人的国籍应该属于该条约国。
(3) 证明受益人本人符合“高级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学历、经历是真实的,能够达到该工作所要求的标准。
(4) 证明受益人的配偶和子女能符合要求,证明该受益人与其配偶及子女的关系是真实的。
(5) 证明美国雇主符合申请要求,证明美国雇主的经济状况,目前的税单、财务报表等能够说明该雇主有能力支付该受益人的工资。
 
7万美元投资小餐馆 ,2个月获五年E-2签证
 

王女士,投资中餐馆,是首席执行官,企业主。
 
案件难点:
1. 情况紧急,申请人需在2个月内成功获得E-2签证,回到美国与小孩团聚
2. 申请人仅有约70,000美元,并且,这笔资金已经投资到一家小型中餐馆
3. 申请人没有企业主或管理人的教育背景和经验,其身份主要是股票投资人和家庭主妇
4. 申请人的资金来源不明(多数借自家属)
5. 之前用旅游签证在美国生小孩,进海关被盘问,移民意图明显
 
案件成功关键:
1. 真实和在营企业的证明
2. 大量及不可撤销投资额
3. 高于边际投资
4. 发展和管理企业的能力
5. 证明离境意图
 
结果:我们为王女士预约了AIT(美国在台协会)4月6日的E-2签证面谈,于面谈当日顺利通过,一周后收到了E-2签证前往美国。


四、在美境内申请改变身份为E-2
如果已合法进入美国,但却想改变现有的非移民身份,可以在美国提出申请,或回国向当地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重新申请不同类别的签证。在多数情况下,不建议在美国办理改变身份的手续。因为在改变身份之后,若需要到其它国家,在回美国前,仍需向美国驻海外领事馆申请新签证。
 
如果外籍人士要改变身份为E-2条约投资人,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也要同时提交相关的移民局表格,申请改变由此衍生的条约身份。若要申请此衍生的条约身份,申请人需要证明该条约投资人的条约身份获得了批准,并将继续维持此身份,还需要证明申请人尚未超过I-94规定的居留期限。
 
不能申请改变身份的人群:若申请改变身份者在送件期间其原身份过期,那么他/她必须在国外申请E-2非移民签证(除非他/她能证明符合可以申请改变身份延期的特殊情况)。此外,若申请人的居留时间超过了其原来的批准时间,他/她则必须向其国籍所在国的美国领事馆提交签证申请,而不能向任何第三国的领事馆提交申请(除非有特殊情况)。
 
另外,申请人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了最大规定期限(181天及以上)后,一旦他们离境,将被拒绝再次入境美国。同时,根据非法居留时间的长短,他们分别将在3到10年之内不能申请任何移民及非移民签证。
 
注意:上述“特殊情况”是指由于发生了某些非人力所能控制的事情(如意外、生病等),使得改变身份的申请人不得不延缓改变身份的申请。申请人应该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以证明确实存在该情况。
 
五、获得E-2签证后的有关事项
1. 居留期限
初次以E-2身份入境美国,会获得2年的居留期限,两年之内每次出境后重新进入美国,会再次获得2年的期限。如果在I-94卡注明期限内没有离境美国,则必须申请居留延期。
 
签证持有人如去加拿大和墨西哥旅行,时间不超过30天,也无法获得新的居留期。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持证人通常不需交出I-94表,再入境时,自然无法获得新的I-94表。
 
E签证一般有4到5年的有效期。只要签证有效,E-2持有者几乎不受居留期限的限制。但签证到期之后必须申请新的E-2签证。
 
2. E-2持有人的工作限制
当申请人以E签证持有人身份入境,或由改变身份为E签证时,移民局会决定其E签证身份的条款及条件。条约投资人或条约雇员只能从事与其条约身份相符的工作,或参与以其条约身份为基础的活动。如:申请时注明将担任行政管理职位,得到E-2签证后,受益人应为美国境内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员。
 
3. 更换雇主
(1) 新雇主不符合E-2申请条件:
如果雇员符合H-1B的有关规定,新雇主可以为他/她申请H-1B。此人必须申请改变身份,并且收到改变身份批准通知I-797A后,才能为新雇主工作。
(2) 新雇主符合E-2申请条件:
E签证持有人必须向移民局提交申请信,请求更换雇主,并且要提交新雇主仍然符合E-2申请条件的证明。根据移民局的规定,要申请改变雇主,必须提交I-129和I-129E表格。有关程序与申请延期相同。
 
六、E-2签证身份延期
每次E-2签证持有人离境美国,在重新入境时,他/她会再次获得最多2年的居留许可。如果在居留期限内,签证持有人没有离开过美国,那么他/她必须申请身份延期。
 
每次延期不能超过两年。合法持有E签证的条约投资人只要提交I-129非移民工作签证申请表和E签证补充表格,以及按照移民法Act 214.1条款和表格说明中要求的附带文件办理延期申请。
 
1. 外籍人士若要符合居留延期的条件,必须证明以下几点:
(1) 他/她必须始终符合其E非移民签证身份的条款和条件。
(2) 在其申请居留延期的时候,本人就在美国。
(3) 其延期申请以前没有被拒签过。
 
2.在个别案件中,移民局会认为具有特殊资格的条约企业的雇员在公司起步阶段的工作应该在两年内完成。因此除非有特殊原因,这些雇员不会获得延期申请的资格。
 
3.根据非移民倾向和加拿大或墨西哥劳工纠纷案件中的条约投资人身份被拒的说明,条约投资人不需要获得特殊的延期居留号码。
 
不能申请延期的人群:提交延期申请时已经身份过期,并且没有说明迟交申请理由的,必须在境外领事馆提交签证申请。如果申请人逾期居留,除非他/她能证明面临“极大困难”,否则他/她必须在国籍所在地提交签证申请。
 
注意:如果非法居留超过180天后离境美国,根据非法居留时间的长短,可能被禁止入境3年或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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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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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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