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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如何领养海外孤儿(一)
浏览次数:5466    添加时间:2019/6/7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美国是全球领养孤儿最多的国家,中国是送养孤儿最多的国家,中美两国在国际孤儿领养中都非常重要。
 
2008年4月1日,《海牙领养公约》在美国签署生效。美国公民领养外国孤儿有两种程序:
1. 领养签署《海牙孤儿领养公约》国家的孤儿适用的海牙公约程序;
2. 领养未签署《海牙领养公约》国家的孤儿适用以前的孤儿领养程序。

中国是《海牙领养公约》的缔约国,依照海牙公约,美国公民领养中国孤儿平均需要4-5年时间,相当漫长。

任何一个具有合法收养孤儿资格的公民,都可以提出收养孤儿的预先申请程序。如果孩子不是在海外完成收养的话,就得在美国境内完成收养手续。但是由于美国境内的收养手续麻烦而复杂,一般的收养手续,都会先在海外完成。在这里,我们仅讨论海外收养孤儿的情况。

一、养父母和孤儿需要符合的条件
为收养的孤儿寻求移民利益,无论是养父母还是孤儿,都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对养父母的要求:
1. 夫妇
• 已婚的美国公民以及其配偶有资格向移民局提出收养孤儿的申请。
• 在美国境内,有意收养外国儿童的养父母,必须是美国公民,或其中之一为美国公民;收养父母必须共同同意收养。
• 公民的配偶没有最低年龄限制,也不须是美国公民,但是如果公民的配偶在美国居住的话,他/她必须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注意:要进行海外收养孤儿,公民的配偶必须同意收养。如果配偶拒绝收养,那么公民不能单独提出申请。只有离婚之后公民才能进行收养,但此时需要满足对单身养父/母的规定。
 
2. 单身
• 已满25岁的美国公民可以向移民局提出海外收养孤儿的申请。
• 单身未婚美国公民收养者,年龄必须在25岁以上。凡是单身收养者,如果收养年龄在25岁以下,收养在法律上一律无效,不得移民美国。必须等到收养者年满25岁,才能重新办理收养程序。如果在提出申请时已经年满24岁,而实际收养这个孤儿并提出申请时已满25岁,也可以办理海外收养孤儿。如果单身的美国公民已经超过24岁,而且在申请孤儿时也会年满25岁的话,也可以提出预先申请。
 
对孤儿的要求:
法定的孤儿(注意,儿童所在国承认的孤儿未必在美国也被承认)或父母仍生存但为了收养目的在国外当地的法律下被永久放弃监护权的儿童。
 
孤儿:
外国小孩如果双亲失踪或死亡,或被父母抛弃,或与父母分离或走失,都属于孤儿。如果孩子的单亲没有能力照顾好他,或为了让孩子获得移民和收养而正式放弃对他的抚养权,并且不会撤销此行为,这个孩子也属于孤儿。为了获得移民利益,孤儿的申请必须在16岁之前提交。如果孤儿的兄弟姐妹在16岁以前被收养,而此孤儿已满16岁,但在未满18岁时被同一父母收养,那么他也属于孤儿。例如,妹妹14岁,被美国公民收养,哥哥17岁,也被此美国公民收养,那么哥哥和妹妹都符合孤儿的规定。

国际收养,在美国移民法中,不属于亲属移民的范围之内,而有特别的规定。
 
有意收养儿童的美国公民父母,必须遵守儿童来源国的各种收养法律。

二、收养孤儿的程序
收养孤儿的程序分为两个步骤:
1. 预先申请
,主要是确定收养人及其配偶为孤儿提供的居住的家庭环境以及其身为养父母对孤儿的照顾能力。
2. 孤儿移民申请
,主要是为了确定小孩是否符合孤儿的要求。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文件证明。若预先申请未被批准,那么孤儿移民申请是不可能被批准的。但是如果预先申请被批准,也不能保证孤儿移民申请一定会被批准。

为了把找到的孤儿列为近亲亲属,需要提交孤儿移民申请。
提交孤儿移民申请时有以下几种可能:
a. 在先前提交的预先申请被批准后提交孤儿移民申请
b. 预先申请提交后,但在申请未决期间提交孤儿移民申请
c. 预先申请与孤儿移民申请同时提交
 
特别注意:孤儿移民申请是代表已确定收养的孤儿提交的申请。若申请者的预先申请I-600A表格被批准,但是他还未找到合适的孤儿,那么孤儿移民申请就不能提交。制定这条规则是因为申请需要提供关于小孩的一切信息来确定该小孩是否符合孤儿身份,并且要看收养者是否进行了合法的程序来申请小孩的移民与收养。

1. 申请人提交预先申请
预先申请是为了缩短收养孤儿程序。申请收养孤儿时,如果想尽快将收养的外国孤儿带回美国的话,最快的方式是,在找到要收养的外国孤儿之前,就先申请移民局I-600A表格(收养孤儿的预先申请),让移民局先审查收养人的收养能力、家庭环境及作父母的合适性,先行评估。

想收养小孩的人,可以照以下的方式进行:
a. 找到收养的小孩对象之前,先向移民局提出预先申请;
b. 找到依据美国移民法定义下的孤儿作为收养对象;
c. 帮小孩提出孤儿的移民签证申请。
 
申请人必须向申请人居住地所辖移民局,提出预先申请。一旦I-600A被批准以后,移民局会发出批准信(I-171H Notice of Favorable Determination),并将数据汇集送往指定的领事馆。随后,养父母就可以在领事馆提出I-600申请,让养子女拿到移民签证,然后将养子女带入美国。

预先申请的有效期为18个月。申请者必须在预先申请批准日期下达的18个月内为寻找到的孤儿提交孤儿移民申请。若申请者在预先申请批准的18个月后才提交申请,则会导致申请被拒。
 
特别注意:在申请过程中有关指纹的有效期。移民局的政策,FBI为收养者及其家庭成年人收集的指纹的有效期为15个月。

2. 家庭调查相关规定
也许在孤儿案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家庭调查推荐信。家庭调查是针对想要收养外国孤儿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的调查。没有家庭调查的推荐,那么预先申请和孤儿移民申请就不可能被批准。
 
以下是关于家庭调查要求的方针:
a. 家庭调查的准备工作必须是由一个实体组织进行(包括个人或团体),这些组织是经孤儿将要居住地的州批准或授权成立的。
b. 开展家庭调查的实体组织必须面谈并拜访申请者的家庭至少一次。
c. 家庭调查必须包含对想要收养孤儿的申请人的身体,精神,以及情绪能力的评估。
d. 家庭调查必须包含有对收养人经济状况的评估。
e. 家庭调查必须根据收养者家庭成员的任何滥用毒品,性虐待,小孩虐待或是家庭暴力的历史来评判该家庭是否适合收养孤儿。
f. 家庭调查必须讨论以前被拒的收养申请或是以前不利于收养的家庭调查。
g. 收养人及其配偶若有犯罪记录,家庭调查必须包括对该家庭是否适合收养孤儿的评估。
h. 家庭调查报告必须包括对收养人现住所的详细的描述。
i. 若申请人打算收养残疾的,或是有特殊需要的小孩,在家庭调查中还必须包括对该住所是否符合收养此类小孩的评估。
j. 家庭调查必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为了准备收养外国小孩所接受的咨询服务的概述。
k. 家庭调查必须包括对收养人特殊的批准以及批准原因的讨论。
l. 若有要求,家庭调查在提交给移民局前必须交与适当的主管机构审核。
m. 若家庭调查在提交给移民局时已经超过六个月,那么需要对其更新。
n. 若家庭调查在提交给移民局后,以前调查中任何事实有重大改变的话,那么必须更新该家庭调查。
 
AAO对家庭调查标准的讨论:
在最近的一些决定中,AAO讨论了随孤儿移民申请的预先申请提交的家庭调查的一些标准。AAO指出,预先申请的被拒往往是由于申请人对被捕,或宣判有罪,或是一些不利信息的隐瞒。尽管在此情况下的否决不是绝对的,但是,AAO指出,大多数情况下的申请被否决都是因为申请者隐瞒了要求呈现的一些信息。除非申请人能表明其隐瞒的信息对判决申请人及其配偶是否有能力为孤儿提供很好的照顾无实质性的影响。AAO还指出,若有复原的证据,那么开展家庭调查的实体组织必须同意推荐。
 
针对领养海外孤儿问题,我们后续文章还会再介绍相关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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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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