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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证

国务院就艺术家及演员的签证申请发布电文
浏览次数:4693    添加时间:2005/7/29    来源:Amy Chen

   

美国国务院最近就艺术家及演艺人员的签证申请(P签证)的电文,称美国是受全世界各地的艺术家和演艺人员青睐的目的地;在2004财政年度里,已经为在美国境内的演艺人员签发32,040P签证。

该电文建议艺术家、演出团体和他们的经理及赞助者要确保入境美国举办表演的申请及时提交,或在计划表演前提早提交。但是,也建议领事馆官员应注意到演出安排可能被不可预见事件打乱的表演人员的需要。只要有可能,建议这些团体通过邮寄的正常途径快速发送签证申请。领事馆官员应特别注意由于疾病,伤害或紧急事件所迫发生的计划更改或团体人员的变动。

很多情况下,一起旅行的表演团体的成员可能无法于同一时间出现在同一领事馆。不要求团体的成员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申请签证。但是,为了申请,每位成员必须有被批准的I-129申请或来自于美国国土安全部或国务院的批准通知的证明(例如I-797)。

经批准的I-129申请是证明外国受益人满足P签证要求的表面证据。大多数经国土安全部批准的申请是有效的,并涉及与提交申请时具有效力的法规相符的真实费用、关系证和个人资格证明。国务院希望大多数此类申请的签证可以及时签发。

但是,国务院意识到,有些无资格获得P身份的人利用演艺人员身份申请入美。在此类案件中,演出团体及代表应给予机会,通过过去活动的证据证明其赴美目的的真实性。另外,该团体的事务记录,特别是关于在美国的计划演出的记录对此将有很大帮助。多数情况下,后勤安排,演出地点,及宣传都将在团体开始旅行前已经计划就绪。

电文还指出,领事馆官员没有明确证据时,无权对P签证申请进行批准。在批准申请时国土安全部没有获得此类证据,受益人将无法取得P身份。如果领事官获得此类证据,I-129申请可以通过KCC咨询中心退还至国土安全局。

过去,领事馆官员要求团体成员有实际演出,证明该团体的所有成员都是实际演出人员。在没有迹象表明一个或以上的表演者是该团体的非真实成员的情况下,该电文要求领事官不将此作为操作规程。该要求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作为反欺诈调查的一部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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