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遗产价值不大,你并不想为你的子女设立一个信托(trust),但你仍希望在去世后把财产留给子女,该怎么办呢?你可以在生前为子女设立一个保管人账户(custodian account),一般通过你的遗嘱把资金遗赠给该账户。几乎所有州都采用了《向未成年人赠与统一法案》(the Uniform Gift to Minors Act (UGMA))或者《向未成年人转移财产统一法案》(the Uniform Transfers to Minors Act (UTMA))。大多数州都允许你在遗嘱中赠与财产给这些账户。
UGMA和UTMA准许为未成年人设立保管人账户。因此,它们不同于你以孩子的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但是方法简单到你可能只需要一个银行或经纪公司(brokerage)就可以设立。这些法律允许你以孩子的名义开立一个账户,并在生前把金钱或财产存到账户里。你可以自己作为该账户的保管人(custodian),并且设定一个继任者(successor),以防你在孩子未满18岁(或者21岁,一些州甚至是25岁)时就去世。请使用这个孩子的社会安全号码(social security number)。
这两个法案都赋予保管人广泛的权力,其中UTMA规定的权力更为广泛。例如,UGMA保管人不能对不动产享有所有权,除非法律有所变动。
当你的孩子年满13岁,联邦政府就会以你孩子的税率(at the children's rate)对这些账户的收入(the income in these accounts)征税,你孩子的税率当然比你的税率要低。对于更年幼的孩子,联邦政府通过“儿童税”(kiddie tax),以你的税率对该账户的收入征税。
有没有什么弊端呢?一些父母可能不满于一个14岁或者14岁以上的孩子必须付税,或者不满于孩子年满18岁时得到了那些钱而使你丧失了控制权。还有,儿童税并没有给你带来任何税务优惠(tax breaks)。如果你在孩子达到18岁之前去世,那些钱就会归还到你的遗产中并且要支付相应的税务,除非你指定了一个第三人作为你的继任保管人(successor custodian)。
在允许你通过遗嘱赠与财产给这些账户的州,你还可以用这种方法把财产留给不是自己子女的孩子,比如说留给自己喜欢的侄子。或者你可以设立一个信托――跟你为自己子女设立信托一样,或者你可以把钱留给那个孩子的父母,为孩子的利益而使用(但这种方法不会在法律上约束该父母必须把那些钱花在那个孩子身上)。
使用UGMA、UTMA或者信托将会减少法院所需的监督管理和文书工作,也因此降低了你遗产的花费。如果你留给孩子的大部分资产都使用了这些方法,就几乎可以排除了遗产认证法院(probate court)的参与。但是即便你用这些方法之一赠与财产给你的孩子,你仍必须在遗嘱中指定一个个人监护人(personal guardian),还要指定一个财产监护人(property guardian)在你去世后管理孩子得到的财产,以及你因疏忽而未放入信托或进行UGMA/UTMA赠与的财产。你可以指定同一个人作为个人监护人、财产监护人、保管人和信托受托人(trus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