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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008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加速归化入籍
相关问答
 
1.谁生来就是美国公民?
   通常,出生在美国境内或父母都是美国公民的人生来就是美国公民。
1. 出生在美国境内。
如果你出生在美国境内(在多数情况下包括波多黎各、关岛和美国维尔京群岛),出生的时候就获得了美国国籍(外交官子女除外)。你的出生证明就是你的公民身份证明。
2. 在美国境外出生,父母都是美国公民。
多数情况下,你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情况,就是美国公民:
a) 在你出生的时候,你的父母都是美国公民;
b) 父母中至少有一人曾在美国境内居住。
3) 在美国境外出生,父母中只有一人是美国公民。
在多数情况下,如果你符合以下所有情况,就是美国公民:
a)你出生的时候,父母中有一人是美国公民;
b)在你出生之前,父母中公民身份者曾在美国居住5年以上;
c)这五年内,至少有两年是在父母中公民身份者满14岁以后。
2.我有一个美国朋友,他前几年在中国收养了一个孩子。他一直要为这个孩子办理加速归化入籍。但是他还没来得及提交申请就去世了。这样的话,谁还有权利帮这个孩子申请加速归化入籍?
   你朋友的父母一方(身份为美国公民)或这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提出加速归化入籍申请。
3.通过法律认领为合法子女的非婚生子女与收养子女这两个概念有何区别?
   通过法律认领为合法子女的非婚生子女与签证申请人之间本来就有着亲子血缘关系,所不同的是子女出生的时候,父母之间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但出生后,父母之间通过婚姻或其他法律程序将子女认领为合法的子女。完成法律认领手续后,子女即可按照合法父母子女的关系申请移民。收养子女指通过法律程序将他人所生的子女收养为自己的子女。除非所收养的子女是家庭里兄弟姐妹间的子女,一般来说,收养子女与收养父母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一旦收养关系统建立后,美国法律视养子女为养父母的子女,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即解除所有与该子女的法律关系。养子女享受与亲生子女平等的法定权利。因此,美国移民法规定,被收养子女的亲生父母不得以这种已经解除了的亲子关系申请移民。
4.美国公民海外出生的子女如果要加速归化入籍,有什么基本要求?
   美国公民海外出生的子女如果要加速归化入籍,一般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至少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
2.子女未婚;
3. 美国公民父母一方必须已在美国或美国的边远属地实际居住至少五年, 其中至少两年是在该父母一方14岁生日之后。或
4. 美国公民父母一方的父母一方(子女的祖父/母)是美国公民,且已在美国或美国的边远属地实际居住至少五年,其中两年是在他/她14岁生日之后。
5.子女年龄未满18岁;
6.子女常住在美国以外的地区,且受美国公民父母一方的合法和实际监护;
7.子女通过合法途径暂时在美国居住,且保持此种合法身份。
5.填写支票时,除了一般的注意事项,还有什么特别的注意事项?
   支票左下角的“memo”一栏中应当注明申请人或受益人的姓名。
6.关于受益人为非婚生子女的加速归化入籍,有什么具体规定?
   如果受益人是非婚生子女,并试图通过他/她的亲生父亲加速归化入籍,那么16岁生日之前,受益人的身份必须已经合法化,并受其亲生父亲的合法和实际监护。
如果受益人是非婚生子女,且身份尚未合法化,那么他/她可以通过他/她的母亲(归化公民身份)申请加速归化入籍,从而获得美国公民权。
7.一个小孩要符合“领养子女”的资格,应当满足什么要求?
   领养子女必须满足:
1.小孩16岁生日之前在居住地被领养;
2.养父母拥有对小孩的合法监护权已满两年(领养前或领养后);
3.小孩与养父母共同居住已满两年(领养前或领养后)。
8.根据美国的法律,一个小孩要符合“孤儿”的资格,必须满足什么要求?
   根据美国法律,一个小孩要符合“孤儿”的资格,必须满足:
1.孤儿申请提交时,小孩未满16岁;
2.没有父母;或有单亲或一个健在的父/母亲,并且该单亲或健在的父/母亲没有照顾该小孩的能力并且出于让小孩移民出境和被领养的目的已经放弃该小孩。
9.是否所有留在孤儿院的小孩都算是孤儿?
   不是。下列情况中的小孩不能视为是无条件被遗弃在孤儿院:
1. 小孩被暂时托放在孤儿院,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意图将其领回;
2. 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意图或已经对小孩进行资助;
3. 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表示没有终止对小孩应尽的义务。
10.“与父母双方失散”(loss from both parents)和“与父母双方离散”(separation from both parents)有什么不同?
   “与父母双方失散”是指小孩与父母双方因为不可抗力因素(例如自然灾害、国内时局动荡或其它父母双方无法控制的不幸事故,这些不幸事故已由赋予小孩公民权的国家或小孩常住国的权威机构证实)而永远断绝联系或分开。
“与父母双方离散”是指基于合理的因素且依照赋予小孩公民权的国家或小孩常住国的法律,由相关管辖机构执行的小孩与父母双方强制性隔绝。父母双方必须已经被告知或准予有提出异议的权力。所有的父母权利和责任的终止必须是永久性的和无条件的。
11.在什么条件下,无需证明材料,移民局亦会认为美国公民父母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权,并拥有对子女的管理权力?
   如果有以下情况,移民局会有这种观点:
1.当前和生父母双方(夫妻关系,并维持婚姻生活、没有分居)共同居住的子女;
2.当前和生父母一方(如果另外一方死亡)共同居住的子女;或者
3.当前和生父母一方共同居住的身份已经合法化(小孩出生之后父母才登记结婚或小孩的生父已完成认养手续)的非婚生子女。
12.如何判断养父母对其养子女是否有监护权?
   就领养子女而言,养父母对其是否享有法定监护权,取决于养父母是否持有最终领养关系判决或证明。若父母离异或合法分居,移民局将把经法院或其它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政府机构裁定的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主要照顾、管理和抚养责任的美国公民父母一方视作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被裁定为对子女进行“联合监护”的美国公民父母一方将被移民局视为享有对该子女的法定监护权。
13.继子女是否具备加速归化入籍的资格?
   除非被继父/母(美国公民身份)领养,否则继子女不具备加速归化入籍的资格。
14.加速归化入籍申请应该在什么时候提交?
   移民局(USCIS)仅对18岁以下的儿童颁发公民证。换言之,必须在受益人18岁生日之前完成申请的提交、裁定、批准及效忠宣誓(如果要求)手续。
15.“被父母双方放弃”(abandonment by both parents)和“被父母双方遗弃”(desertion by both parents)有什么区别?
   “被父母双方放弃”指父母双方有意放弃了所有做父母的权利、义务、对子女的要求及对子女的控制权和拥有权,并且没有向他人转移这些权利,也没有向他人转移这些权利的意图。
“被父母双方遗弃”指父母双方无故消失,行踪不明,且已无再出现的可能(依照赋予小孩公民权的国家或小孩常住国的法律,该国有权限处理儿童福利事宜的相关部门,如法院或政府机构等已经试图找寻过)。
16.如果申请受益人是无国籍人士或多重国籍人士,申请表格内的“之前的国籍”应如何填写?
   如果受益人之前是无国籍人士,他/她应该填写最后一次赋予他/她公民权的国家的名称(即使这个国家已经不存在了)。
如果受益人之前有多重国籍,他/她应该填写最后一次签发给他/她护照的国家的名称。
17.子女符合什么条件就可以使其父亲/母亲被认为是单亲?
   子女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使其父亲/母亲被认为是单亲:
1.小孩为非婚生;
2.虽然小孩已受其亲生父母一方的监护,但是依照小孩住地的法律或者依照小孩亲生父亲住地的法律,小孩的身份尚未合法化;
3.小孩尚没有继父/母;
4.小孩的亲生父亲已经失踪、遗弃或放弃该小孩,或小孩的亲生父亲出于让小孩移民出境和被领养的目的已经以书面形式表明送养(release)该小孩,且此送养是不可改变的。
18.什么样的小孩可以被视为只有一个健在的父/母亲?
   如果小孩的父母一方已经死亡,而继父/母关系尚未建立,那么该小孩可以视为只有一个健在的父/母亲。
19.如何证明美国公民父母一方符合在美国实际居住要求?
   要证明美国公民父母一方符合在美实际居住要求,可以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1.学校记录,工作记录,军队服役记录;
2.房产转让契约,抵押单据,租约;
3.教堂、社团或其他组织机构的证明;
4.社会安全季度报告;
5.有效用的帐单;
6.医疗记录;
7.保险单;
8.原祖国的新旧护照;
9.个人所得税单;
10.第三当事人的担保证明。
20.我要为女儿申请加速归化入籍。我提交了一些文件。但是其中有两份是用中文写的。请问我是否需要翻译这两份文件?如果是,我可否请我的朋友翻译?
   需要翻译这两份文件。英语译文须经合格的翻译审核并由该翻译者在公证员面前誓证其内容与原文相符。不得增加删除或歪曲原文件的含义。因此,你的朋友必须符合对译员的要求才能帮你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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