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说明
EB-1C适用于申请移民的跨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该签证优点是以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办理移民的好处是无学历要求,强调的是经营管理经验,比较适合那些无学历,但有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士。不需要其它的公司作为雇主,本公司即可提出申请。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直接向移民局申请。 该类别要求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子公司关系;海外的公司可以是母公司,美国的公司是子公司,或反之;购买现有的美国企业,或在美国成立新的公司均可。 符合这一移民形式条件的经理或行政人员,必须在过去三年内至少为作为其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工作过一年,并且其工作性质,必须是管理阶层的工作。如果受益人已经身在美国,那么,受益人在来美国之前的过去三年内,必须为母公司工作过一年。此外,经理或行政人员的职务,需要符合如下条件:
1.主管公司的机构或其重要组成部分;
2.有权制定公司的经营政策或经营目标;
3.有自行主导的决定权;
4.只受上级高级行政人员、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一般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