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推翻实行长达16年的《婚姻保护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依据该法案同性婚姻者可享有传统异性婚姻者的权利。时隔两年后,2015年6月27日,美最高法院最终裁决同性伴侣今后可在全美50个州注册结婚。同性婚姻者可以通过亲属移民获得绿卡签证进入美国,同性婚姻者不仅可以共同在美生活,而且移民的另一半还可以享受永久居民的待遇,可以在美工作,居住一定的年限后申请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享受美国公民同等福利待遇。
案件说明
2015年6月27日,美最高法院最终裁决同性伴侣今后可在全美50个州注册结婚。
在这些地方合法缔结婚姻的同性婚姻者面对最高法院裁定打开的美国的大门,应该如何迈进?
同性婚姻者可以通过亲属移民获得绿卡签证进入美国,同性婚姻者不仅可以共同在美生活,而且移民的另一半还可以享受永久居民的待遇,可以在美工作,居住一定的年限后申请归入籍化,成为美国公民,享受美国公民同等福利待遇。
同性结婚移民主要包括IR-1/CR-1类美国公民的近亲亲属申请移民和F-2A类的永久居民的优先亲属申请移民。IR-1/CR-1类,可以在任何时候移民美国,而不受配额限制,即没有绿卡配额等待期,移民/绿卡申请的速度比其它类别快得多。近亲移民必须单独提出申请,不可跟随。F-2A类,可以跟随移民;但是需要等待配额,配额排期进度可以关注每月更新的移民配额排期表,但从2019年7月开始进入无排期状态。
对于还未结婚但准备赴美结婚的同性伴侣可以申请K-1签证,入美后90天内结婚即可申请调整身份,取得临时绿卡,或是正在申请移民但希望尽管赴美团圆的同性婚姻者,可以申请K-3签证,先入境,再申请调整身份,到美国后也可以申请旅行证和工作证。但此类申请人仅限于美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