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计划是你在生前把各项事务(主要是财产)进行有序地安置,使财产在你生前为你提供最大利益,并且在你去世后为你希望的受益人提供最大利益。遗产计划主要有三个目标:
- 确保你的财产在你去世时分配给你指定的人,并使得他们可接受的利益最大化。
- 减少或免除你的遗产所负担的税务。
- 使得你的财产在你去世后转移给你指定的受益人时,可以避免遗产认证及其费用、时间耽搁,及其他不便之处。
有九个州(Arizona, California, Idaho, Louisiana, Nevada, New Mexico, Texas, Washington,以及Wisconsin州)采用夫妻共有财产制度。此种制度把配偶双方的财产区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每一方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了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外)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每方都拥有一半的所有权。如果一方配偶没有留下遗嘱而去世的话,夫妻共有财产要么会留给生存配偶,要么是他/她在其中的份额留给其后代(在某些州)。如果一方配偶去世时留有遗嘱,那么就能按其遗嘱所示对他/她的个人财产及其拥有的一半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与遗产计划相关的税务主要是联邦遗产税(estate tax)、赠与税(gift tax),还会涉及所得税、增值税等其他税务,有些州还征收继承税(inheritance tax)。如果你的遗产价值超过了遗产税免税额(2005年为150万),就需要提交联邦纳税申报表。你可以每年向每位受赠人赠与$11,000,而无须支付赠与税。如果你的配偶是美国公民,那么你留给他/她的所有财产或者对他/她做出的任何数额的赠与,都是完全免税的。但是如果你的遗产相当大,且想把整个遗产都留给生存配偶的话,应该考虑到生存配偶去世时将会产生的遗产税。
一般来说,不需要通过遗产认证的财产包括:
- 你放入信托里的财产;
- 你与他人联合共有(joint tenancy)的财产;
- 你指定了受益人的银行账户、人寿保险或者退休账户。另外,如果你的遗产很少,没有达到你所在州规定的数额,也不需要通过正式的遗产认证。
未成年人的财产必须由成年人进行管理,直至其成年。如果你不想法院任命某人来管理你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有以下几种选择:
- 设立一个信托来管理留给子女的财产。
- 指定一个《转移财产给未成年人统一法案》下的管理人(UTMA custodians)。
- 在遗嘱中指定子女的财产监护人。
如果你有一个已经生效的遗嘱或其他遗产计划文件,在离婚后,你可能需要修改这些文件。根据Alabama州的法律,如果你在离婚之后、制定新遗嘱之前去世的话,你的前配偶不能根据现有遗嘱继承遗产,法院会把你的前配偶视为在你之前死亡。不过,信托、保险计划、退休计划、生前遗嘱等文件并非如此。
很少有人会对遗嘱提出质疑。如果有的话,通常的情况是:某个近亲属因为没有分得死者财产中自己应得的份额而感到不满。一般而言,只有配偶才有合法的资格占有你的财产中的某个份额。你的子女是没有任何资格占有任何财产的,除非看起来是你在遗嘱中无意地将他们忽略了。要使得整个遗嘱完全失效,必须向法院证明该遗嘱具有重大瑕疵:签名是伪造的、你在制定遗嘱时智力是不健全的,或你受到了他人的不正当的影响等。
信托的好处主要有:
- 避免遗产认证。
- 保护家庭和财产状况的隐私。
- 准备妥当的生前信托可以节减税务。
- 避免法院在你无能力时指定监护人(或监管人)。
不论你的遗产有多简单,总会有琐碎的事情需要处理。如果一个人去世时的遗产价值超过了150万美元,事情会更多――包括联邦遗产税申报表的提交等,这样大小的遗产至少要花10到12个月才能安置好,并且前提条件是家庭成员之间和睦友好,并且没有什么重大的复杂情况。如果一个人去世时的遗产价值少于150万美元的话,要处理的琐碎事情以及安置遗产的时间就会少很多,通常为4-8个星期。
加州是夫妻共有财产州,在这种州,你儿子从你继承的遗产仍属于他个人拥有的财产,他的配偶对这些财产是没有权利的。不过,在你的儿子接受了你的遗产后,他的某些做法可能会使其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有财产,比如他如果把某些钱放入一个和配偶共有的银行账户里,那么该财产就不再是他的个人财产了。最好的办法是确保他不会将他继承的资产和由他与配偶共有的其他财产混淆。在将这些继承的资产保留为个人财产的问题上,某些种类的生前信托可以提供很大帮助。
这是典型的联合遗嘱(joint 如果你为人寿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保险收益无须经过遗产认证。如果你是保单持有人,人寿保险单的收益将作为你的应税遗产的一部分。把人寿保险单的现金收益从你的应税遗产中移去的一种办法是通过不可撤消的人寿保险信托来保存这些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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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准备并执行你的遗产计划的唯一时机是你生前且具备合法的能力的时候。如果你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了,或遭受了影响到你的合法能力的其他伤残状况,你的遗产计划就有可能受到质疑。提出质疑者会宣称你在文件制定之时是缺乏能力的,或者你在制定和实行你的计划时受到了欺骗、强迫或不正当的影响等。所以,如果你有能力制定遗产计划的话,你着手开始遗产计划的时机就是现在。
如果一个人丧失能力,法院就会任命一个监护人(或监管人)来为他/她处理事务。一个经适当准备的遗产计划可使得你避免法院插手,你有以下选择:
- 生前遗嘱或对医生的指示(Directive to Physicians)可以决定是是否使用人工的生命维持系统。
- 持久的健康护理授权书(A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可以授予他人为你做出健康护理决定的权力。
- 持久的财产授权书(A Durable Power of Attorney for Property)可使得你授权他人代你处理财务问题的权力,并且在你无能力时也持续有效。
- 可利用信托或家庭有限合伙来持有财产,由受托人或合伙人来管理其中的财产。即使在你无能力的情况下,信托和家庭有限合伙还可以继续对财产进行管理。
健康护理授权书指定一个代理人为你做出有关医疗护理的决定,不管是不是临终前。生前遗嘱是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一个声明――你是否需要使用特别的方式维持你的生命。健康护理授权书和生前遗嘱结合起来使用,可防止代理人无法依照健康护理授权书行事的情况。
遗嘱执行人必须要提交遗嘱、收集财产、偿还债务、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把剩下的财产分配给遗嘱中指定的人。如果财产数额不大,家庭成员或朋友可能就可以担任了。然而,如果财产数额较大,那么你可以考虑银行或信托公司(trust company),因为财产管理较复杂。对信托来说同样如此,但信托可能更需要专业的受托人,因为很多受托人必须在更长的一段时间内持有并管理信托财产。
通常,若一位正在接受政府补助的残疾人直接得到或继承财产,这可能会危及到他接受补助的资格。然而,通过OBRA信托或第三方需求信托(third party needs trust),他就既能受益于你的财产,且不会使他无资格接受政府补助。
不要将这些指示跟遗嘱放在一起,因为有时葬礼过后才宣读遗嘱。也不要放在银行保管箱里,因为遗嘱未宣读时,银行保管箱是密封的。您应该把这些指示在遗嘱中附一份,给律师一份,给遗嘱执行人一份,还要给您的配偶及其他亲近的家庭成员或受益人一份。要保证每个需要它的人都能事先获知其放置地点。
遗产计划最少要两到三年进行一次检查,因为环境和情况以及你自己的愿望都可能会发生改变。生活中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就需要检查自己的遗产计划,看是否需要修改。这些变化包括:家庭成员的出生、死亡、结婚、离婚或无能力;你或受益人的财产净值的大量增加或减少;你的财产类型的重大变化;你搬到另一个州居住;法律规定的改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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