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遣返指的是申请人请求暂缓递解出境的诉讼。暂缓递解出境判决有效期间,申请人在美国居留的时间不会计算到非法居留时间内,但暂缓递解出境不会赋予申请人合法的身份,且申请人在申请成功之前在美国延期居留的时间并不能豁免。
能,若案件获准,您可向USCIS申请工作许可证,但需要证明您在经济上有工作的必要。
只要符合条件的人均可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包括被递解出境的案件正在审理中,或已有最终的判决,或有自愿离境命令的人。
已被移民拘留的人若认为自己的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话,可向拘留您的机关提出证明,或通过电话或邮件与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办公室(ICE Office of the Public Advocate)联系。
在申请未决期间您还是属于非法停留,除非在您提出申请时还未满18周岁。若您在申请时未满18周岁,但在申请未决期间您已达到18周岁,您的延期停留依旧不会算是非法停留。若您的申请获准,在延缓期间您在美国停留的时间不会计算进非法停留期间,但这并不能豁免您之前非法停留的时间。
不是的,尽管您递解出境的案件的延期,但并不能因此就获得合法身份,延期递解出境不会赋予您任何合法的身份,在此期间您依旧受到非法身份的限制。
不可以。童年抵达者延缓行动申请程序只适用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除非申请人的近亲或家属自身符合申请条件,否则不得依附申请人申请。
原则上讲,这个程序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可由移民局或是移民与海关执法局根据个案来定,但这还需要经过长期的实践。
这些信息不会被透露给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及海关与边防局用于执行移民案件,除非有极其严重的行为。
是的,要符合正在学校读书的条件,必须是您在提出申请的时候要在学校念书。
短时间、临时或无过错的离开美国并不会导致不符合连续在美国居住的条件。但必须是在2012年8月15日之前,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离开美国的时间是短暂的,并且要有合理的理由;
2. 离开美国不是因为被遣送、驱逐或是递解出境;
3. 离开美国不是因为自愿离境,或未经遣送/驱逐、或递解程序而自愿离境;
4. 离开美国的目以及在境外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
不可以,若您在2012年8月15日之后离开美国,您的暂缓申请将不会获准。在移民局批准通过您的暂缓申请后,您可申请提前离境。移民局会根据您的情形来决定是否同意您提前离境申请。一般来讲,只有您的离境符合人道主义、教育或工作目的,移民局才会同意您的提前离境申请,且提前离境的申请不得与暂缓申请同时递交。
不可以,若您曾经犯有重罪、特殊的轻罪或是在不同的时间、因不同的行为、疏忽大意、不作为,那么您将被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除非国土安全部认为您具有特殊情形。
重罪指的是在任何国家、州或地区犯此罪将被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
在童年抵达者延缓行动申请程序中,特殊轻罪指的是由联邦法律规定的,尤其是最高刑期不超过一年,最低刑期不低于5天的犯罪,同时还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1. 不论是否有判决,但有家庭暴力、性虐待、盗窃、非法持有或使用弹药、运输或贩卖毒品、或醉酒驾车的行为;
2. 若没有上述罪行,但因犯罪被判监禁90天以上。监禁必须是实质意义上的,也就是说若只是被判处缓刑的则不符合此处的条件。
上述时间不包括任何执法机关执行判决的时间。虽有上述情形,但移民局还是会根据个案进行判定的。是否有上述犯罪只是移民局在审理时的一个参考因素。国土安全局保留判定因单一犯罪被判处三个月或更少有期徒刑的申请人若有特殊情形可符合申请条件的权力。
在童年抵达者延缓行动申请程序中,非特殊轻罪指的是由联邦法律规定的,尤其是最高刑期不超过一年,最低刑期不低于5天的犯罪,同时还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1. 没有有家庭暴力、性虐待、盗窃、非法持有或使用弹药、运输或贩卖毒品或是醉酒驾车的行为;
2. 因犯此罪而被判入狱不超过90天。
上述时间不包括任何执法机关执行判决的时间。虽有上述情形,但移民局还是会根据个案进行判定的。是否有上述犯罪只是移民局在审理时的一个参考因素。
不会的,申请人不会因为触犯国家移民法而导致不符合暂缓申请的条件。
在背景调查中或有申请材料之外的证据说明您居住在美国会对国家或民众造成威胁,那么您的暂缓申请将不会获准,除非国土安全部认定您有特殊情况。表明您对国家或民众可能会构成威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帮伙成员、犯罪集团成员或参与威胁美国安全的活动。
不可以,除非您现在没有非移民身份,且在2012年6月15日前已是非法停留。
是的,移民局必须对您进行生物采样及背景调查之后才能判断是否批准您的申请。
在童年抵达者延缓行动申请程序中不会有费用豁免,但会有极少数的免除情况。要适用费用免除,申请人必须在童年抵达者延缓行动申请程序前申请费用免除,并需要得到有利的判决。为了得到有利的判决,您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未满18周岁、没有家或是缺少父母和其他家人的抚养,而自己的收入低于美国贫困线的150%;
2. 由于残疾没办法照顾自己,且收入低于美国贫困线的150%;
3. 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由于自身或至亲的医疗费而欠下25,000美金或以上的债务,且自身的收入低于美国贫困线的150%。
且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小区或是宗教组织关于申请人无家可归,或缺乏父母和其他亲人支助的宣誓书;
2. 纳税申报单、银行结单、工资单或其他可证明收入的证明,还可包括申请人或可靠的第三方关于申请人无纳税申报单、银行结单、工资单或是无收入的宣誓书;
3. 医疗记录、保险记录、银行对账单,或其他可证明尚有25,000美金及以上欠款的证据。
不可以,若移民局拒绝您的暂缓申请,您不能提出重审,也不能提出上诉。若您符合童年抵达者延缓行动申请的所有条件,且认为自己是因为以下错误而被拒绝,那么您可通过Service Request Management Tool (SRMT) 要求重审:
1. 移民局因为您放弃补件而拒绝您的申请,但您确实有在法定的时间补件;
2. 在移民局发送补件通知之前您已通过递交AR-11,或通过网上已改变了地址,但移民局依旧将要求补件的通知寄到错误的地址。
是的,除非终止,否则您的暂缓递解出境期限为2年。只要您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满30周岁,在您31岁之后您可申请延期。您的延期申请将由移民局根据个案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