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色服务 >> 成立中美合资公司申请美国绿卡
客户通过增资一家美国公司,获得50%以上的股权,申请行政主管或高级经理(L-1A)签证赴美任职。一年后再通过EB-1C(行政主管或高级经理)获得绿卡。
增资美国企业办理L-1A+EB-1C | EB-5 RC 区域中心 | |
投资金额 | 40万美元; 专业律师、会计师服务费用、管理费皆算入40万投资本金内; |
50万美元; 项目管理费、移民律师费、会计师资金来源证明费(共计约10万)在投资本金之外; |
资金来源 | 无硬性规定 | 投资人必须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 |
投资周期 | 从办理到获得永久绿卡只需2-3年 | 至少6年 |
营运风险 | 没有"At Risk"规定,由美国企业承担营运损失的风险; 不用创造10个全职就业岗位; 美方企业自行运营和管理; |
风险较大,具体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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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场机制 | 不用做公司清算; 不用自行处理股份转售; 不用和其它投资人互相影响,出场简单 |
需要清算,资金被卡住,可能已大幅缩水,可能以超低价出售; 会和其它投资人互相影响 |
永久绿卡/临时绿卡 | L-1来美任职可在一年后申请EB-1C移民,直接拿没有条件限制的永久绿卡。 |
有一个临时绿卡的阶段: 经过排期后,I-526申请获得批准,投资人获得的有效期为2年的临时绿卡。 在临时绿卡过期前90天内提交I-829去除条件式申请。如果I-829顺利通过审理,投资人一家人才可以获得永久绿卡。 |
报税 | L-1签证赴美阶段不需要将中国的财产资产向美国报税。 | 拿临时绿卡赴美时即刻需要将中国的财产资产向美国报税。 |
办理人数 | 若美国子公司在人员、资本额达到一定规模,可同时办2-3个经理(家庭)移民 | 一次只能办一个家庭 |
总结 | 总的来说,EB-1C要求投资人在中国企业这边任职较高的职位,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但EB-1C风险较小,时间上也比较短。所以能够符合EB-1C条件的中国投资人,EB-1C相对EB-5投资RC区域中心更值得推荐。 |
增资美国企业办理L-1A+EB-1C | 设立美国新公司办理L-1+EB-1C | |
营运风险 | 由于是成熟的美国企业,营业收入渠道稳定,美国企业可自行负担资金公司开销(如人力、房租、设备等); 薪资可由中国企业、美国子公司双方共同支付,可降低个人所得税和工资税支出; 美方企业与投资人签订增资及撤资合约,申请人拿到绿卡后可撤资。 |
对于新设立的美国公司L-1签证首次只给一年,美国公司要开展营运,必须证明确实在做生意并且业绩需较好,才能应付不久后的延期。移民局要看到新公司实际营运的资料,如公司税单、员工薪资单、合约、货运单等数据。这些公司的开销、员工薪水都是很大的负担,再加上不熟悉当地的商业环境、语言、法律等客观因素,为了办身份,要想坚持2-3年把身份办下来,亏损个30-50万是很有可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