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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排期等待中,申请L-1跨国公司经理签证要注意哪些?
浏览次数:6604    添加时间:2017/8/8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中国国内出生的申请人,办理美国移民,目前除了少数类别无需等待配额排期,其他都面临排期等待的问题。美国国务院每月9日前后会公布移民配额排期表,USLawChina网站据此整理成中文,5月移民排期进度请见:http://www.uslawchina.cn/new_content.asp?xw_id=4560

因此,目前中国大陆出生不需要等待排期的类别有哪些?
Employment-Based应聘类移民:
EB-1第一优先:包括杰出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y)、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跨国公司经理(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EB-4第四优先:宗教移民;

Family-Based亲属移民:
IR-1:美国公民申请配偶
IR-2:美国公民申请21岁以下未婚子女
IR-5:美国公民申请父母

当排期成为普遍问题,在排期等待中,如果想提前去美国工作,还能申请L-1跨国公司经理签证吗?有何注意事项?有哪些优点与难点?

我们的回答是仍然可以,但有其特殊性。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依据多年的专业经验,为您总结如下:

跨国公司经理L1签证适用于:在国内有公司、担任高管至少一年、想来美国做生意的朋友。同时配偶小孩L2全家来美。

优点:1)办理时间快,3个月内可入境;2)L-1A签证时间长,首签1年/3年,共计7年;3)L2绿卡待遇,小孩读公立学校、配偶可以工作;4)允许双重意图、移民倾向 ;5)很多移民来到美国后,都会考虑开公司。迟开不如早开。在美国开公司能带来很多便利。和移民最相关的一点是:很多中国客户来美国置产,不是在自己名下,而是放在公司名下便于管理,因此,只要在美国投资产业的,基本都有自己的公司。

难点:
1. L-1申请条件
1)需要在中国担任主管职位至少一年
通常家族企业里,先生或太太都可以符合,因为通常夫妻都是高管。当然要是中国的公司太小,只是一个小店铺那么就不适合了。

美国移民法并没有规定说一个公司几个人以上、赚多少钱才能办L-1,但是我们要提醒的是:小公司并非不可能。我们去年有个成功案例,中国一家贸易公司,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4名员工,但我们最终成功帮他在美国开公司,全家获得了L1/L2签证。

2)中美两个公司需要有合法的关系
当然公司构成母子关系是最清楚的。不管是中国拥有美国公司或者是美国拥有中国公司。

另外一种选择是:通过第三方控股中美两家公司,第三方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一个或几个自然人。我们有很多客户的公司是家族企业,也就是说股份由家人一起拥有。这个也可以是合法的关系。

3)美国的公司需要一位高级主管来经营
商业计划非常重要,一定要慎重对待。很多商业模式和小型公司并没有需要高级主管,因为一线主管不符合L-1。如果申请时不能证明美国公司需要一名高级主管,L-1就会被拒绝。经营一个小餐厅不需要一个跨国经理;经营50个人的餐厅或多个小餐厅就会需要。当然也需要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商业计划有在实施。

4)申请人有担任高级主管的能力
我们常常看移民局案例,拒绝原因就是因为未能证明申请人是高级主管,即使这家美国公司确实需要一位高管来管理。移民官就只看到一年的工作经验、担任一个模棱两可的职位、也没有任何可信的履历,或面谈时签证官看到是一位家庭主妇。

如果您满足了上述这些条件,也想来美国开公司,肯定会问如何在美国成立公司?下一步怎么做?在美国是开一家新公司好,还是买一家现成的公司呢?

2. 成立一家新公司or购买现成公司?
这会关系到在美国停留的时间:

购买现成公司:好处是1)原公司的场地、员工、客户、设备等这些全部继承,2)L1首签3年,不担心延期问题;缺点是a)风险大,前期要做完善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b) 前期准备时间长,寻找公司加上买卖交易通常需要六个月到一年半。

新设公司:好处是1)时间快,从设立公司到L1入境,3个月内完成,2)前期费用低,完全自己控制;

缺点:1)新公司L1首签1年,新公司马上面临延期问题。延期就要证明公司已经成长到需要跨国经理的规模。移民官会看:最近一年有多少名员工、公司收入、公司经营状况和做了哪些。关于L1延期,我们有成功案例是零员工顺利延期,并且有很多方法可以让小公司成功获得延期。

另外,新设和购买两种可以结合使用,例如先新设公司用L1入境,来美国后实地考察购买适合的公司。或者你在美国有朋友或其他关系可以先买一家公司,或和朋友合伙在美国开公司,用这家公司来做自己的生意。

3. L1欺诈问题
很多人认为L1就跟投资移民一样。这不能怪他们,因为市场有很多在用投资移民的方式来推广L1。但是移民法对这两类的规定是完全不一样的。EB-5投资移民是要看资金来源是不是合法,项目有没有创造10个就业。L1跨国经理看的是申请人是不是一个高级主管真的在经营一家公司。我们最近代表的客人就是想要以跨国经理来美国,但是签证未拿到,资金被冻结,原来的B1/B2也被取消。 就是因为买的美国公司是空壳,项目是一场骗局—买一家真正的、正常经营的美国公司可能都不用那么多钱。

美国有上万家公司每个月都在拍卖,很多都符合跨国经理的条件。很多是家庭企业做了30年有一定的客户群但没有继承人所以想要卖掉。很多是经营良好的公司,每年都在赚钱。有兴趣来美国开公司、做生意的朋友可以做L1跨国经理。想要投资一家公司也可以。

重点是:如果您只是需要全家在美国待几年,作为EB-5拿绿卡前的过渡,那么L-1是个好的选择,而且前期成本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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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移民排期长的问题,我们后续文章还会再介绍适合提前来美国的其他签证类型。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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