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杰出人才移民不需要在美国有雇主、可自己提出申请、没有移民排期、允许加速审理、办理周期短、全家移民等独特性吸引了全世界各国顶尖人才,包括中国。由于近两年EB-5排期时间延长,不少客户转至办理EB-1A移民申请,包括商业等各界人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EB-1A杰出人才移民?
EB-1A是针对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的第一优先移民类别:
·属于领域内的顶尖人才
·杰出具有持续性
·来美国后有意继续在你所属的领域工作、并且将为美国带来利益
特点:目前无需等待移民排期;无需美国雇主;对年龄、学历、行业无限制。
对于EB-1A,大家经常会有一些误解:
迷思之一:哪些人可以申请?
其实EB-1A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大上”。对应的是我们中国人所知道的“行行出状元”,任何领域的顶尖专家,美国都会发放绿卡欢迎您的到来。
我们今天想分享的就是如何证明来符合移民局的规定。
在我们解剖规定之前,我们想要大家知道:选择领域和办案技巧的重要性。我们了解很多杰出人才客人不是某个单方面的杰出,我们知道厉害的人真的是什么都强。
譬如说:一位做得不错的吸尘器老板,你可以说他是一个优秀的领导,或者是一个发明家,或者是一名清洁品专家。要是每项拆开来说,很难证明这位客人的杰出,但要是我们改变角度,将领域缩小至中国日用品清洁发明专家的领导者,那就大有希望。
我们接下来会选择比较高难度的成功案例和分析,与大家分享:原本尚未符合移民局条件的申请人如何成功地拿到EB-1A杰出的认定。
迷思之二:大家都说“十选三”,你只需要满足10项要求中的其中3项,但这并非完全准确。
因为你也可以只符合一项就够,也可以符合了三项还是被拒绝。我所说的符合一项就够了并不是指获得诺贝尔奖。这个大家都知道:只要国际顶尖奖项,一项足矣。等一下我会和大家分享一个成功案例,证明符合一个条件同时也符合了多个条件的方法。
我想要和大家分享这个的原因是让大家知道:EB-1A申请不是做简单的加法将条件逐一迭加,这是一门艺术。这就是为什么同一个申请人由不同的人准备会有不同的结果。
什么是EB-1A“十选三”要求?
申请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中的至少三项: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 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3. 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该外籍人士及其相关工作;
4. 评审所属行业内他人工作;
5. 在本行业内有重大贡献;
6. 著作在国内外刊物上刊登;
7. 主要作品在艺术展览中展出;
8. 在知名机构/团体中担任领导或要职;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
注意:如果与上述规定中的十项标准不符,若具有同等重要的其它证明,同样可考虑。
第一项、杰出奖项(Prizes or Awards)
要求申请人凭借杰出能力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奖项。该奖项无需是顶尖级的国际奖项,如诺贝尔奖(前面提过,这类奖项无需“十选三”)。
普通获奖,除证明获奖之外,还需要证明奖项在行业领域里的重要性、评选标准、主流媒体的报道、主办方的知名度、候选人标准、评选的地理范围、每年评出的奖项数量、以往的获奖者是否知名等。
另外,申请人必须是奖项的获奖者,如果是团体奖项授予给单位的,通常不被移民局认可。
成功案例1:上海厨师 如何证明奖项是全国性的?所属的“热菜”系列奖项是著名的?
该案例经过补件(RFE)。最初提交证据证明凭借厨艺在上海获得多个奖项,但移民局质疑该申请人所获奖项为当地或地区性奖项。
上诉焦点1:上海这座城市的定位,由此推导出在上海所获奖项具有全国或国际认可度。
上诉焦点2:“热菜”系列奖项的重要性,通过说明中国菜系,从而赢得了移民局的认可。
这一案例十分有趣,也强调了一个事实:对于EB-1A申请,申请人所从事行业并不重要,只要能证明在所属领域是顶尖人才。
成功案例2:我们第二个成功案例是一个政府官员拿到了几个地区奖项。
这些奖项是表彰地方官员做出一些比较有意义的事情,然后发放一些奖金和给予假期。那么我们这个客人安排了很多的活动譬如说举办海边游泳活动、做综合教育探讨,因此得到了许多的这些奖项。我们把这些奖项拿来和英国骑士勋章进行比较。
说实在,送件时这一条顶多是个黄灯因为要是移民官仔细看他赢得这些奖项的原因,实在不是非常了不起,难道这位客人要来美国做一个海洋运动吗?不过还是得到了一天批准。
我们主要想和大家分享这两个案例,其实获得奖项并不是课本中的那么死板,得到政府的一项提级加薪或赢得一个地区性的比赛都有可能符合这个条款。
第二项、领导或关键角色(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一般来说,机构规模需要够大;若具有知名度,小型或新设公司也可,但公司盈利不多或在行业内没有影响力,则不适合。
另外,若申请人的职位不够高,就算所在机构为知名机构,也不符合。
不同案例的情况不一,因此这取决于律师如何为你分析。
领导角色和关键角色间的主要区别:领导角色强调申请人在机构中所担任的职位,在组织结构图中的位置和相应的职责;
关键角色强调申请人在机构中的贡献、影响力和作用。移民局认为一个机构里所有的职位都是很关键的,光是证明这个机构为何设这一职位没有意义,重点是证明申请人在机构里是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人物,对于机构的获奖、革新、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成功案例1:马戏团表演者:如何证明在马戏团里的关键角色?
上述案例就是某马戏团的一位表演者破了一项世界纪录,但移民局拒绝因为不认为他在马戏团担任的是一个重要角色,他既不是领导也没有做任何的贡献唯一就是在马戏团表演。上诉时,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因为他的表演才让马戏团成功发扬光大。所以他担任了一个重要职位的关键角色,符合最后所需的一个条款得到杰出人才绿卡。
成功案例2:公司高管:公司宣告破产,如何证明其领导角色?
大公司高管如能得到宝贵的推荐信,证明申请人是多么重要的一位领导,对于申请人符合这一条款非常有帮助。问题是客人常常拿不到推荐信,或者是公司已经倒闭,那么怎么证明曾经的领导角色?
我们一个成功案例是一位主管曾经带领一家公司做出非常棒的业绩,后来跳槽到了目前的单位。现在申请杰出人才时,需要之前那家公司的推荐信,但那家公司五年前已经倒闭无法提供需要的推荐信。我们用了其它报章杂志来佐证他当主管对公司的贡献。
这个成功的秘诀就是不轻易气馁,多用其它的补助文件来证明领导角色关键人物。如果移民局要求的文件提供不了,您的智囊团队如何变通让您可以用其它适当的文件补强。
第三项、协会成员(Membership in Association)
对于加入的协会有要求。如果是通过基本的考试或比赛、或缴纳会费就可以加入的协会,此类通常不被认可。
移民局比较看重的声誉高的协会成员身份,这类协会通常只能通过特别邀请、同行推荐和杰出成就认可方能加入。
加入历史较长且知名的机构是最好的,团体人数越少越好。若在协会拥有级别或职位,将大有帮助。
移民局一般要求提供入会章程、或者是证明审查入会资格的人员资历。
成功案例1:公司技术总监:所在协会要求获奖才能加入,一个奖项满足了“十选四”。
这个成功案例就是当初我讲的一个奖项满足了“十选四”的案例。
我们这位客人赢得了一个较为知名的奖项。但是这个奖项不是世界级,十项中他也没有其它符合的条款。我问他是不是赢得这个奖项就等于加入了这个奖项所在的协会?他说是的。
我又问赢得奖项的时候,颁奖单位有没有请媒体报道?他说好像每年都会有主流媒体报道获奖名单和获奖人情况。我又问赢得了这个奖项之后你是不是有投票权选下一届的获奖人?他说是这样的。
结果我们这位客人就是赢得一个奖项,同时也符合了会员、媒体报道、还有评审其它三项标准。
这个案子也是去年一天批准。
成功案例2:柔道运动员 上诉成功:凭借一篇报导其获奖的新闻。
这个柔道选手的案子特别困难,因为资料非常少。唯一有的就是一篇报导证明他赢了一个三级的比赛,但不是奥林匹克级别。由于资料少,最初申请在收到补件、之后被拒绝、最后上诉成功。上诉成功的关键是证明了参加国家柔道队就是最好的协会证明,没有比这个协会更难加入的了,只有全国最棒的柔道选手才能加入这个柔道队。由于最后满足了奖项、媒体报道、专业协会会员这三项,移民局批准了他的EB-1A杰出人才申请。
协会会员比较有趣,我们很多客人以为没有什么意义就不参加,说早知道这么重要就参加了。还有很多客人说我有很多会员,结果一看都不符合标准,因为基本上只要付个年费就可以入会。还有很多客人原本以为自己没有协会的条件,结果一看其实有好几个协会了,经过筛选、整理资料,加入送件资料、然后批准。
第四项、对申请人的报导(Published Material for You)
媒体报导须聚焦申请人及其工作,可接受的媒体类型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网上文章等。
已发表材料很容易获得;报纸和网上文章更容易,只要申请人足够杰出。
移民局对此根据申请人职业提出不同要求。例如,若申请人从事娱乐行业,任何主要新闻媒体就其本人和业绩所作出的报导最为有用。对于学术领域,研究人员和学者经常发表成果,这些都属于这一要求的考虑范围。
成功案例1:设计总监 上诉成功:一篇文章报导了75位设计总监,怎样突显自己?
移民局认为申请人提供的多篇文章报道都不合格,并非以申请人为中心。上诉时,申请人表示,报道即使不是讲他的专访,也足够证明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篇报道。相关网上文章在不同页面提及75名不同的个人。该文章包含他的一张照片并说明其在公司担任设计总监一职,并就其工作和成就予以详细说明。但该文章并不仅仅涉及申请人,还就其姓名或项目作出说明。该文章包含有关申请人及其工作的足够主要信息,移民局最终认为与申请人有关。申请人还提供了相关信息以表明,发表材料的来源是访问量最高的商业新闻网站。对此,申请人发表材料的主要焦点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该发表材料来自于重要媒体源,且文章就申请人及其工作作出了深入介绍。
成功案例2:马倌 上诉成功:赛马获奖被报导,马倌如何“蹭”得版面?
移民局认为整篇报道几乎都是在讲马,马倌的名字和背景只是提了一下,所以不算是对他的专访报道,所以拒绝他的移民申请。马倌上诉,争辩说马不可能自己长大,赛马取得好成绩是因为我养马养的好,然后上诉成功。
用报刊杂志的报道,最困难的地方是到底要多少资料需要翻译成英文来佐证,这个花费可以非常高。移民局想要看的是一个专访,完整的翻译,提供5封、10封、20封的报道。常常一整个流程下来,翻译费非常的高。
马倌提供相关证据表明,英国的两位重要马赛人物在他的马赢得比赛后都采访过他,且采访在重要的网站上直播。该网站的重要马赛报导拥有数百万观看者,这就满足了重要媒体报道这一要求。
在某些案例中,我们可提交从google或百度(相当于google的中国搜索引擎)搜索获得的结果以作为申请人的相关已发表材料。
常常我想要帮客人递交最完整、最棒的申请,可是翻译费相当的贵。移民局想要看所有的文件都全文翻译。便宜的几千块贵的几万块,秘诀就是客人和律师如何配合在最经济的翻译支出上得到最大的效果。
第五项、评审工作(Judge)
申请人在所属行业评审他人工作。许多顶尖专业人员都需要或受邀加入专家组并评定其它人的工作,这是很多行业的惯例。
申请人须凭借其资质和成就入选评审席;并非所有人都能担任评审。
评审内涵和外延:竞赛评委、受邀专家组、入选评审席等。
成功案例1:体操教练 上诉成功:提供体操协会信函,教练执照证明其评审资格、并且实际参与了评审工作。
这个案子经历了送件、补件、拒绝。拒绝原因是因为他当评审只证明了多难当评审,他有资格当评审,但是他没有证明他参与了评审。
体操教练表示他的这个行业没办法去证明确实有当评审,因为这是机密。
上诉时,申请人出示了一份由体操协会主席提供的信函,该信件列明了申请人参与担任评审的六项国家体操比赛。这一证据加上其之前提交的文件表明,申请人确有在相同或关联行业参与评审其它人的工作。对此,仅证明申请人有资格参加评审远远不够;申请人还需证明其确有在多个需要他评审他人工作的场合参与评审。
成功案例2:学者型政府官员:跨领域参与了五项评审。
这位政府官员在拿到了教育博士之后,常常评审的文章都是哲学系、管理系、社会学系,和他的领域真是大大的不同。他评审的文章,和他自己出版的文章,其实一点关系都没有。那我们要怎么证明他是教育界的评审专家?我们团队帮他想到的是:一位真正厉害的教育学者,就是需要了解哲学、管理学、还有社会学,结果证明是可行的,送件后一天就获得了批准。
所以证明评审的秘诀,其实我常常会跟客人聊天,问他:你上一次帮助过谁,有谁请你做什么事情。因为有人请你做事情,代表认可你的能力,有人请你评审一个什么事情,或者要求你给意见,你就是当了这个评审。你帮了他们,他们愿意帮你写一封推荐信,这其实就很好。不过我们客人通常都非常谦虚,不经启发,不会告诉我们自己当了什么评审。我们律师会启发客人,也很擅长帮客人发掘自己的闪光点。
第六项、原创贡献(Original Contribution)
要求在其领域有重大贡献,原创贡献针对不同人群有所不同。例如,科学家或发明家,原创贡献可以是发明、专利;艺术家——重要作品展示;教师——重大影响的独特的教学系统和方法。
移民官员要求提供尽可能多的独立证据以表明申请人对其所属领域的贡献;而该等贡献须为重要贡献。而重要贡献则对应极为主观的问题。我们须发掘尽可能多的客观证据,而这最初并不明显。
推荐信、意向书的作用:
为此,申请人可提供所属行业的其它专家所提供的推荐信,以表明其工作和/或成就;推荐信应强调申请人的贡献对于其所属行业的影响。但要求对申请人的重大贡献作出尽可能详细的说明,而不是泛泛而谈,没有文件支持的空话。
申请人还可就其申请提交一份意向书,以说明其对于申请通过后的打算。申请人可在意向书中说明其对于行业的贡献、其所作贡献对于行业的影响以及将来可能对美国带来的益处。
成功案例1:音乐制作人 上诉成功:参与制作一张获奖专辑,其中两首歌曲备受赞誉。
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制作了一张成功且颇受好评的唱片。尽管她并非唯一制作人,但她在唱片制作和成功大卖方面起的作用符合原创贡献,提供了媒体对自己的专访报道;此外,她的作品在电视节目、广告中使用,知名度很高。另外,她还参与了电影表演、与知名艺术家一同表演,最终上诉的移民局认定申请人属于她所在领域的顶尖人才。
成功案例2:大学老师:创新教学和新式智慧教育技术对于全国教育领域的重大影响。
这位老师始终不知道要来美国做什么,其它文件都整理好了,就是差这一项。因为他做的事情都是把美国相关技术带回中国来发展,不知道来美国到底要做什么事。
我们看完他的所有材料,启发他做了其中一个方案,就是把银发族的网络教学带回美国。虽然美国每一个大学几乎都有网络教学,但是非常少的教学有提供给银发族。美国的银发族越来越多。
这位老师的智慧教育包括采用创新教学和学习方法、为学生定制学习计划并将智慧教育融入学区、大学和老年中心。智慧教育计划所取得的结果将成为范例并将潜在地影响世界上数百万人,申请人通过证明其教育改革定制计划将对其所在领域带来重要影响,得到了移民官的认可,所以也得到批准。
原创贡献和来美国造福需要非常小心的思考
如果你原创贡献要是跟美国的需求完全无关,那送件时是自己打自己嘴巴。移民官会说我知道你是在你的国家非常杰出的人才但是我们美国不需要你,你想要来美国做的事情我们都有了。
原创的秘诀大家通常是好的推荐信。但我觉得这个不够漂亮。这些推荐信一定要有解释为什么申请人这么杰出,如何做出重大贡献改变了他的这个领域,然后来到美国将做什么事情。
第七项、出版物(Authorship)
发表在专业期刊或主要媒体,包括书籍、期刊、报刊、网上文章等,要求具有专业性和学术性,不是大众读物。
有多位作者的出版物,申请人仍可以符合此项条件。合着的书中的章节也可以,只要申请人是该章节的作者并且具有重大意义。不包括编辑同行刊物。
作品的覆盖范围越广,知名度越高,越好。例如,出版教科书就可以,但写极少人阅读的博客就不行了。许多申请人错误地认为,编辑或同行评阅期刊也属于这一范畴,但其实是术语“评审”部分而非出版部分。
因此单靠出版作品还不够判断,采取两步法:第一步,申请人是否有发表作品;第二步,申请人在发布作品领域是否具有重要影响。文章的引用次数文章的引用,举个例子,我们最近批准的,他一共有发表20多篇文章,但是被引用的情况,主要都是国内的学术性文章引用,最多的可能就是引用10来次,少的话大概引用了2~3次,有的没有被引用过。一送件马上被移民局获得了认可。
第八项、高薪(High Salary)
此处所说高薪应与所属领域挂钩,仅限于相同领域的薪资比较;
移民局未设定高出一般收入的薪资比例,该比例视不同行业而定,但至少是一般薪资的1倍半以上。以工资、薪金、佣金或奖金形式收入的款项均可纳入此项的评估范围。
以下是一些高薪示例:
高薪示例:
1. 财经新闻工作者
·平均工资 尼泊尔卢比14,000($136.47美元)/月
·申请人 尼泊尔卢比75,000($731.07美元)/月
2.金融人士
·平均工资 120万人民币($183,1661.36美元)/年
·申请人 180万人民币($274,742.05美元)/年
3. 研发主管
·平均工资 $ 50,583.30 USD/年
·申请人 $ 441,948.75 USD/年
4.教师
·平均工资 $ 12,862 USD/年
·申请人 $ 58,306.45 USD/年
关于税单,国内申请人比较常问到,如果没有相应的税单怎么办?我们通常会根据申请人的收入和工作单位性质,采用收入证明、工资单、银行流水、及其它文件来佐证。
第九项、商业成功(Commercial Success)
这一要求仅针对艺术表演人员
·申请人无需为直接演出者,最重要的是申请人对于商演成功起到的作用。
·与商业成功的关联越紧密,则越有可能满足这一要求。
第十项、作品展示(Display of Work)
此处的展示,包括:博物馆的艺术展、时装秀展、音乐会、舞台剧等。一般来说需要是知名的展览,但法规未提及必须达到哪个级别的知名度。
申请人作品须作为主要展示作品。
成功案例1:建筑师 成功上诉:作品系展览的主要部分,未要求展览的知名度。
这份申请经历了送件、补件、拒绝、再上诉。虽然没有提供任何材料说明这个展览的重要性,但是因为他的文件足够证明他非常杰出,移民局也批准了杰出人才移民的绿卡。
上诉中,申请人建筑师证明了他的作品系展览的主要部分,并且未要求展览的知名度。
移民局综合考虑:
(1)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能力,即“领域中的少数顶尖人才”;和
(2)已获得国家或国际声誉,且成就已在领域中获得认可。通过他的广泛专业经历,加上作品获得高度认可、获得展示并获得多项奖项,申请人表现出作为建筑师的杰出能力。
成功案例2:发明人:专利或发明如有参展,也可以满足此项。
这位发明家在全世界做了各式各样的发明,赢了奖项。发明在很多地方都进行了展览。我们就提供很多文件证明展览都是有关于这位客人的发明。同样也是一天批准。
EB-1A申请程序---需知道的程序改变
1. 向移民局递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可加速审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常见的EB-1C,NIW目前不适用加速审理)
2. 移民局批准I-140申请后,
(1)人在美国境内,向移民局申请I-485调整身份申请;批准后申请人收到绿卡;
(2)人在美国境外,那么案件转到NVC(国家签证中心)开始移民签证程序,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将获得移民签证登陆美国,1个月左右收到绿卡。
根据美国国务院数据,2016财政年,通过EB-1(第一优先)获得绿卡的总共有6711位,其中海外领事馆获得移民签证的是2361位,4350位是直接在美国调整身份获得绿卡,占比64.8%。
*面谈新要求:
10月开始,EB类职业应聘移民在美国调整身份,也将开始移民局面谈,在此之前应聘移民EB类调整身份无需面谈,经由移民局书面审理,批准后直接收到绿卡。
此举初衷是为减少移民欺诈,核实申请中的信息数据,通过面谈打消移民官的疑虑。因此,如果申请是通过
“包装”、“代办”出来的,原本调整身份可规避面谈环节,现在将面临不小的挑战。通常EB-1A申请材料上千页,都是关于申请人自己的。这和EB-5的面谈有很大不同。
*EB-1A批准率和拒绝率:
之前移民局发布的是早些年的,2005年-2010年,是有非常明确的数据,拒绝率平均为50%。2005年,全球EB-1A的批准率才将近800位。过去2年的时候,中国的EB-1(包括了A,B,C三类)就已经把名额都用掉了,2016财政年,通过EB-1获得绿卡的更是有高达6700位,而且这只是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
*优先日与移民排期:
刚刚公布的10月移民排期表:EB-1A已恢复有名额。以前EB-1A一直处于有名额状态,但随着中国大陆申请人逐年增多,EB-1A排期,中国的2016年8月出现倒退,2017年6月倒退,等10月(2018新财年)开始才有名额。可预见2018财年的EB-1名额使用将更加激烈。
接下来可以预测的是,EB-1A会越来越困难。因为刚刚所说的,中国去年8月就用完名额,今年6月就用完名额。接下来这个名额会越用越快,移民官对申请也会越来越严,尤其是反欺诈调查。例如有人已经拿到了EB-1A批准,结果移民局再调查发现文件不实或有情节虚构造假等情况,将会撤销绿卡。
EB-1A v EB2 NIW (国家利益豁免)
EB-1A v EB2 NIW的比较:
1)基本条件(“十选三” v “六选三”);
2)申请时间(移民排期等待);
“EB-2 NIW国家利益豁免”也是通过职业移民美国的途径之一,是指申请人的工作、资历和成就符合美国的某项国家利益,因而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不用向劳工部提出劳工证申请。
EB-1A v O-1
1. 签证类别
(1) O-1:非移民签证
(2).EB-1A:移民签证
2. 关于“自雇(Self-employ)”
(1) O-1:一定要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而不能以“自雇”的雇佣形式申请。
(2) EB-1A:可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亦可由外籍人士以“自雇”的雇佣形式申请。
3.
对杰出人才的定义不同
O-1对艺术(含影视艺术)方面杰出人才的要求要远低于EB-1A对此类人才的要求。故而,科教体商方面的O-1杰出人才工作者一般都能符合申请EB-1A应聘移民的要求,而艺术(含影视艺术)方面O-1杰出人才工作者能够符合EB-1A要求的就相对少很多。
4. 移民局审视标准不同
尽管在法律条文上,O-1与EB-1A的要求近乎相同,但相对O-1,移民局对EB-1A的审理标准更为严格。O-1批准不代表EB-1A申请也能获得批准。O-1不是绿卡,很多人都是以O-1先进来,再申请转为EB-1A。
补件 & 拒绝意向通知 & 上诉
遇到补件要如何应对?
收到拒绝意向通知,采取哪些策略克服移民局的质疑?
我应该选择重审(motion to reopen),复议(motion to reconsider),或上诉appeal
(I-290B)EB-1A申请送件,你支付特快费(premium processing
fee),移民局2个星期就会通知,有时候2天就会给你通知。EB-1A送1000页的文件,移民局怎么可能两天看完,他们人手不够,所以常常就发一个补件给你。这个补件单常常会吓死客人,我们提供了这么多文件,他们还觉得不符合,原本花了6个月的时间准备,收到这个补件单之后,又要花2-3个月去准备。
所以如何应对补件,如何应对上诉,非常重要。有些客人申请EB-1A是因为小孩年龄要超龄了,他们需要在一个月内就批准。
所以如果小孩子有年龄的问题,那准备申请送件时,要知道哪些条件还不是很成熟(我通常所说的黄灯),事先就开始准备,因为送件2个星期就可能会收到补件单,收到补件单之后,我们一周就可以送补充材料进去,然后移民局沿用加速审理,很快得到批准。
批准之后,如何维持你的EB-1A绿卡?
如何放弃绿卡但家人可以常住美国?
移民局批准后,之后6个月,看你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做调整身份或领事馆签证。如果申请人在中国,小孩在美国读书,不想回国体检、面谈,我们可以帮助。
获得绿卡后如何维持、是否可以放弃?这些我们都可以提供专业指导,并曾做过主题讲座讲解。
移民是国力的延伸,如何保留美国绿卡或选择放弃(一)?
移民是国力的延伸,如何保留美国绿卡或选择放弃(二)?
如果您通过自我初评,欢迎您和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Tsang & Associates, PLC.)联系。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为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美国律师协会成员,获有调解与仲裁研究生证书。T&A律师事务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成立至今超过30年(前身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帮助世界各地无数家庭成就美国梦,在美国和亚洲建立了良好的声誉。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2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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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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