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美国移民法,不难看出,绝大部份能够移民美国的人不外乎“有人”——通过亲属移民,“有才”——通过应聘移民,或“有财”——通过投资移民。其中,投资移民即众所周知的“EB-5”,美国为通过创造就业机会和外国人投资以刺激经济而设立,自1990年由美国国会通过设立以来,一直是热度从未曾消减的热门话题。USLawChina将在本文中对美国EB-5投资移民进行全方位的阐述:
一、EB-5投资移民最新进展
1.区域中心不断增加。
截止到2014年02月01日,美国移民局(USCIS)已批准了440个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用于EB-5投资移民。(移民局网站公布的区域中心名单列表)
USLawChina已经公布这些区域中心信息和网址(如果有),尽量做到信息透明,便于读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投资人点击查看:http://www.uslawchina.cn/EB_news.asp
2.预计今年下半年首次出现排期。
美国国务院预测今年中国的EB-5申请在今年7月份左右将出现配额排期,详情见USLawChina报道《国务院预测2014年EB-5排期倒退对中国投资人的影响》)
近日,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项目计划终止,这些投资人很有可能转向美国,估计明年的名额竞争更加激烈。
3.EB-5欺诈案例增多,美国政府监管将越来越规范。
某些商人利用了EB-5项目可以给外国投资人绿卡的机会而欺诈性地吸收外国投资人的投资款,导致投资人上当受骗的案例也越来越多。如芝加哥会议中心事件,北方牛肉厂事件。(详见USLawChina报道《芝加哥会议中心被诉带来的警示:投资人应有自己的律师》、《EB-5项目南达科塔州牛肉加工厂宣告破产,外籍投资人或面临“人财两失”》、《维克多维尔市RC上诉失败,投资人何去何从?》《证监会、移民局为EB-5投资人选项目支招》。美国政府已经高度重视,这将提高EB-5审核标准以及保障投资安全性。
4.EB-5投资移民将继续在美国受欢迎。
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计划一刀切,不少读者询问美国投资移民是否也会出现政策转向。目前根据移民局公布的数据来看: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EB-5投资移民项目对为美国创造了57300多个工作机会,吸引投资达到86亿美元。美国的EB-5项目设立以来是有利于对美国经济。政府官员也表示依然欢迎中国和其它国家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来通过这个项目进行投资。
二、EB-5投资移民三种方式
很多读者只知道投资RC区域中心这一种方式。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投资:
1.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项目
美国EB-5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RC)是目前市面上最常见的投资移民项目,也是投资人最为熟悉的投资方式。大部分区域中心只需要50万的投资并且不需要投资人进行日常事务的管理。也由于这样,在审批I-829获得永久绿卡时的风险更大,因为投资人无法直接对地区中心的运营进行控制。相关详情读者可点击《美国EB-5区域中心(RC)你了解多少?》
USLawChina点评:
移民局目前批准了440个RC项目用于投资移民,频繁出事的也是RC项目。如果您是对有兴趣参加RC投资项目的投资人,USLawChina的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从个人资格评估、项目介绍、审阅合约、协助签约、指导汇款、办理所有移民手续(临时绿卡、正式绿卡、归化公民申领美国护照等)、五年投资资金的监管及代表投资人的利益与RC进行还款/继续投资协商的一条龙服务,降低投资风险,增加获得绿卡的机会。
详见:http://www.uslawchina.cn/EB_fwzl.asp
如果您是已与RC签约办理EB-5美国移民项目的投资人,USLawChina可为您提供五年投资资金的监管及代表客户与RC进行还款/继续投资协商的服务,监督RC善尽管理人的职责。
详见:http://www.uslawchina.cn/tsfw_rc_fw.asp
2.EB-5投资成立新企业
投资人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这种方式要求投资人真正参与企业管理。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即新的企业必须实打实的雇佣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通过数学模型和分析得出的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不被考虑。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新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USLawChina点评:对于有时间同时有经营和管理经验或者在美国本地有合作方的投资者来说,这种投资方式比较适合。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经验,企业类型和消费群体自由的选择经营的地域,并且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相对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扩展在美国的业务市场。如果投资人本身从事的行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则更佳,如商业房地产、维修产业、运输和物流、零售业、饮食业等。
但另一个问题是,在成立新企业中,投资人负责管理企业。一旦出现排期,投资人需要等候一定时间才能赴美,但投资资金在递交I-526申请时就已到位。如果投资人无法立即赴美,那根本无法来直接管理投资,也无法启动后续工作如制定可行性商业计划、雇请员工开始业务等。而如果没有这些证明,投资人很难证明其本人在积极地管理新企业。因此目前可能的策略是寻找其它人来管理或者申请非移民签证来启动投资业务。
USLawChina可提供从评估情况、撰写商业计划、成立商业到办理所有移民手续(临时绿卡、正式绿卡、归化公民申领美国护照等)、移民安家等一系列服务。
3.EB-5投资现有的企业
1)扩建重组现有企业。即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性上重建或重组此企业。移民局规定必须使企业资本增加40%或使就业人数增加40%(至少增加10名员工),同时投资人须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2)投资困难企业。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困难企业指:在美国至少已有两年历史;在企业营运过程中,净资产至少损失了20%。该外籍投资人可以不必提供10个新的就业机会,但必须说明现有雇员的人数,并保证将保持雇员人数不少于投资前的水平。
以上是对美国EB-5投资移民的最新进展及三种不同方式的介绍,如需具体评估美国公司和外籍人士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如何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文件材料等,
请参考我们USLawChina专业操作指南《EB-5投资移民操作指南(境外)》、《投资移民领事馆面谈操作指南》、《EB-5 投资移民操作指南(境内)》、《投资移民调整身份操作指南》、《去除条件式投资身份操作指南》或选择USLawChina网上律师服务EB-5投资移民/投资移民NVC和领事馆面谈手续/投资移民调整身份/去除条件式投资移民身份/付费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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