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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在美华人别忘记海外资产申报
浏览次数:13745    添加时间:2018/10/17    来源:美国移民ALC

如果在美华人在中国依然保留着银行账户,或者有一些海外金融资产,那么需要提醒您,一定不要忘记申报。

10月15日,114表和8938表这两份分属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的申报表格将迎来最后截止日期。

相关会计师提醒那些需要申报的人们,全球金融账户信息正在日趋透明化,“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8938表114表不尽相同,前者比后者的覆盖面更广,查证的更细;而且,并不因为相关纳税人填写了114表就不再需要填写8938表,反之亦然。 8938表全称为Statement of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对应的是2014年7月开始实行的“美国海外帐户税收遵从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英文缩写FATCA,人们取其谐音称之为“肥咖条款”)



该法案要求外国政府准许各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税局 IRS 提供纳税人的海外资产资料,同时也要求美国纳税人在海外帐户资产超过门槛时进行申报。这份表格直接与人们的税表(tax return)相关。而且中美两国政府已就其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

114表全称为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英文缩写FBAR,人们俗称其为“肥爸条款”),是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5月发布税制改革“绿皮书”(The Green Book)中规定的,其目的是了为严查美国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有没有完整申报。

这份表格采用在线填写的方式,接受方是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机构(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简称FinCEN)。

那么,什么人、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填写上述表格呢?114表相对简单,在一年中的任何一个时间点,无论是一个账户还是多个账户的总和,只要其总值超过一万美元就需要申报

但8938表就要复杂得多,只能摘其主要内容进行表述,具体情况还需要人们请教自己的会计师。



8938表针对谁?
1. 对于居住在美国境内的纳税人(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单身人士申报(或是已婚,但夫妻分开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该年中的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居住在美国境外。

2. 对于居住在美国境外的纳税人(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单身人士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上述资产包括股票债券等。



8938未申报的相应处罚
如果未能申报,一旦被查出,罚款一万美元。经国税局通知后,有90天的期限进行补报,如果届时仍未完成,在90天过期后每增加30天就增加一万美元罚金,这部分罚金最高不超过5万美元。如果情节严重,还会遭到刑事指控。

各国金融机构与美国国税局间如何合作?
已与美国展开合作的国家的相关金融机构,会通过7项规则来判定客户是否为FATCA条款适用对象,满足任意一项既符合标准。

1. 出生地是否为美国 (A U.S. place of birth)

2. 公民证明文件 (Identification of the Account Holder as a U.S. citizen or resident)

3. 居住或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显示为美国地址 (A current U.S. residence or mailing address, including a U.S. PO box)

4. 美国电话 (A current U.S. telephone number)

5. 汇款到美国帐户 (Standing instructions to pay amounts from a foreign(meaning non U.S.)account to an account maint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6. 代理人是美国地址 (A current power of attorney or signatory authority granted to a person with a U.S. address)

7. 代收邮件地址是美国地址 (A U.S. "in-care-of" or "hold mail" address that is the sole address with respect to the account holder)

如果客户合乎以上“美国指标”七条之一,金融机构将询问其是否同意将存款等相关资讯报送IRS。

如果同意就送;如果不同意,这名客户将被银行列为“不合作账户”送给IRS,他可能因此受到IRS的详细审核。

所以一句话来总结就是:一旦金融机构认为某人符合以上七条之一,这个人就必须面对IRS的海外查账。


肥咖条款规定(FATCA)

FATCA条款要求所有的美国税务居民和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报告其美国客户的帐户信息,不合作的金融机构若有源自美国的任何收入,包括获得投资处置收入和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将会被扣缴30%的预提所得税。

由此可见FATCA的实施,国税局实际上主要约束和打击的是提供海外账户的外国金融机构及拥有海外资产及收入的个人。USLawChina在此提醒读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诚实并及时申报。因为海外资产申报并不需缴税,但要说明资产来源,同时资产收益需缴税。而如果不主动申报,国税局会根据海外账户所属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而得知。不申报将造成1万到5万美元不等的罚款,甚至可能会造成50%更多的罚款以及最高10年的刑事处罚。

肥咖条款规定申报的海外资产包括银行帐户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公司股份、合伙分红、人寿保险等。

肥爸条款规定(FBAR)
1. 海外账户(Foreign Account)
所有海外金融账户总值在于任何时候超过1万美金需申报,同时账户所产生的利息需报税。

2. 海外特定资产(Specified Foreign Assets)
A. 超过一定额需申报。
a. 住在海外,单身,年末资产超过20万美金或全年内资产超过30万美金;
b. 住在海外,夫妻联合申报,年末资产超过40万美金或全年内资产超过60万美金;
B. 海外特定资产包括:
a. 海外银行账户(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b. 海外投资账户(Foreign-non-account Assets Held For Investment)
c. 在海外机构中的外国股票、证券、利息(Foreign Stocks, Securities, Interest In Foreign Entities)

3. 申报截止日期:6月15日前;可延期至10月15日(与所得税一起申报)

美国税收政策复杂多变,对于对美国税收制度了解尚浅并将在美国投资的您,可能会感到十分困惑。另外不论是何种类型的移民,大多数都会存在海外资产申报问题。海外资产申报及所得收入报税,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报税问题,还涉及到投资、财产转移、赠与、民事和刑事责任等复杂问题。所以,在申报海外资产及收入时,建议最好咨询资深的专业律师和会计师。需补报或需要提供税务咨询或规划者,欢迎联系我们。
FrankT1007


usldiy(中国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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