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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咖条款(FATCA)即将于2014年7月1号执行
浏览次数:11369    添加时间:2014/6/12    来源:Frank Tsang臧煜卓

自2008年以来,放弃美国国籍(或终止长期永久居留身份)的美国人数量增加了近九倍。而在2013年共有2999人脱离美国籍。而在2009年只有742人,2008年仅有约230人。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于2010年通过,即将开始实施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俗称“肥咖条款”。同时,在去年国税局寄出2万封通知给小商家业主,调查是否短报现金收入。这只是全国上百万小商家业主的一小部分,预期国税局查税的行动将扩大。

以下USLawChina
再次提醒读者此则规定并为大家介绍 肥咖条款FATCA具体细则以及对美国公民和绿卡的影响。《中国公民个人海外金融资产明年1月1日起需申报》请点击此处


美国财政部决定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法,该法要求国外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税务署提交美国客户的详细账户资料,以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税的行为。此法案主要为了防堵美国人(包括公民和绿卡持有人)透过境外逃漏税,因而美国国税局跳过国外主管机关,直接要求全球金融机构签署“外国金融机构协议”(FFI,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greement),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具美国公民或居民身份客户的账户数据,包含收入、所得、资本利得的全面揭露。

全面揭露的信息是外国金融机构需依与美国国税局所签订之协议规定每年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关于该金融账户所有人的下列信息:
1. 姓名、住址和税籍编号(TIN);
2. 账户若为外国机构名义所有,应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外国机构超过百分之十之“特定美国人”姓名、住址和税籍编号;
3. 金融账户号码;
4. 金融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
5. 金融账户存、提、汇出、汇入款项总额

根据FATCA实施细则,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须向美国国税局如实申报。否则,将可能面临高达1万美元的罚款。若在国税局通告后仍未缴纳,罚款将升至5万美元。FATCA规定,只要金融机构在美国有资本操作,如买公债、设分行等,就得签署FFI协议,否则将落入金融机构在美国资本利得强制扣缴30%的惩罚性课税规定。以前美国将在境外的美国金融分支机构视为外国金融机构,以适用当地国的法律为主,不必对美国税局通报美国人的海外所得,但实施FATCA之后情况都将改变。

USLawChina指出:美国政府对于税务居民(公民和绿卡居民,不论是在美国境内还是海外)在全球的收入进行征税是长久以来的惯例。美国税法规定凡是在美国长期居住的人,不管是美国公民还是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在海外(也就是在美国之外)拥有的5万美元以上的资产,或者储蓄在1万美元以上都要跟美国政府申报。其实这个法律早在1971年就有,但以前并没有严格的执行。此次FATCA的厉害之处在于,对没有成功申报其所有海外资产的人规定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无论其是有意还是无意逃税。此外更彻底的措施是,规定外国银行须到美国国税局进行登记,确认其客户信息,对他们的账户进行年度申报,以方便国税局在个人和银行两头进行查证。FATCA对华人的影响可以说是很大,中国现在已成为移民美国的大国。

尽管FATCA实施对移民美国产生一定影响,很多华人担心移民过去后过高的税收导致资产缩水,其实大可不必。USLawChina提醒新移民:移民美国有一套非常严谨的流程,申请人在获得美国移民局的移民批准后,需在180天内入境报到,登陆之日才开始履行申报财产的义务,这之前,所有的海外非增值资产,都不需要向美国政府交税。所以其实只要掌握关键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税务规划,就可合理避税。同时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很多种,并不是一定要放弃绿卡身份和美国国籍,比如说可以将资产放进信托进行规划,或者善用赠予等方式来合理避税。

此外美国虽在财产申报上比较透明,但税收的征收也相对非常公平。中美早已实现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那些担心自己移民美国要过多交税的人,其实不用过多担心。

如果您有关于个人与家庭的税务问题与规划需求,USLawChina美国会计师可以为您提供咨询。  



作者:Frank Tsang臧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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