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法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联邦税法;第二层次是州的税法;第三层次是地方税法。这三种税法对外国人在美国境内的收入,规定了各种纳税的条件和税种、税率。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必须交纳他们在美国境内因投资或者贸易所引起的各种税金。
美国的联邦税法比较复杂,具有不同的税率和税种,主要取决于该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不同的商业活动。 一、收入的来源 收入的来源是决定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美国是否要纳税以及交纳何种税金的首要问题。一般来说,外国人和外国公司需交纳他们在美国境内的营业所得,所谓的营业所得大致有以下几种:
二、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因经商所产生的税务上的法律后果 美国联邦税法对外国人和外国公司进行征税,是按照他们的净利润来计算的,也就是公司的毛利减去各种开支后的净利润,必须缴税。对于外国个人来说,纳税的税率和美国公民是一样的。对于外国公司来说,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如果该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设立办事处,那该外国公司必须交纳在美国获得净利润的税。如果该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建立了子公司,那子公司就是美国的一个独立的纳税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外国公司的本身并不需要交纳美国的税金。 美国联邦政府逐年调整个人所得税,如在1996年,年收入在22,100元以下,税率是15%;人年均收入在250,000元以上者,税率为39.6%。对于外国公司来说,如果净利润在75,000美元至10,000,000美元之间,税率为34%;公司净利润在10,000,000美元以上的,税率为35%。 联邦税法对外国人和外国公司从事商业活动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外国公司仅仅在美国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不被认为是经商。同理,外国人只是拥有或购买美国的不动产,也不被认为是经商。然而,出租不动产业收取房租,这就被认为是经商,必须按税法规定纳税。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在美国购买股票,享有利息或红利,一般不认为是在美国经商,但是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作为合伙人之一,参加美国的合伙组织,而该合伙组织从事商业活动时,该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也被认为是在美国经商。同样,外国人或外国公司通过美国的代理商在美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也被认为是该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在美国经商。 三、国公司的商业活动 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商业活动,既可以通过它在美国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也可以通过它在美国的子公司进行。如果一个外国公司是通过它在美国的子公司从事商业活动,该子公司就被认为是美国的公司,它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必须交纳美国的税金。一般来说,该子公司净利润的30%必须先纳税,然后在年底时统一结算。所以,外国公司在美国通过它的办事处或者是子公司来进行商业活动,必须先考虑税务负担才能决定其活动形式。联邦的税法对外国公司在美国办事处或分公司进行的商业活动,对其净利润要课以30%左右的税。 美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有双边税务条约,根据这些条约的规定,该国给美国公司某种税务优惠,该国公司通过其在美国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从事商业活动,亦可享受某种优惠。 四、外国个人在美国的所得税 外国个人在美国从事非商务性的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如通过买卖股票、债券等获得的收入,美国联邦税法规定要交纳30%左右的所得税。外国公民在从事此类活动时,按照联邦税法的规定,不得免除个人的开支,比如,某外国公民在美国出租他的房屋,他的租金所得,要在扣除日常维护费用后的净收入才按规定的税率纳税。而买卖股票的收入,不能扣除其它的开销,即必须按全部所得纳税。这是因为美国政府很难确定该外国公民是住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很难衡量他有多少开支,就容易给美国的税收带来不便。外国公民如果从事房地产的投资,出租所获得的收入,视同该公民在美国从事商业活动,按这一类商业活动的税率来纳税。 五、不动产税 联邦税法规定,外国公司或个人,如果只是出售或者出让他所拥有的美国公司的股份,一般来说,不必交纳美国的所得税。但是如果外国公司或个人出让的是美国公司的不动产,出售不动产的所得,应该交纳美国的不动产税。 外国公司出售在美国的不动产时,一般要交纳10%作为不动产税,如果外国的个人或合伙组织,要预交35%左右的不动产所得税。 六、预付税(预扣税) 当一家美国公司在付给外国公司或外国人盈利或利息时,这家美国公司必须先扣除30%的红利来预缴美国的联邦税,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美国公司在支付外国公司或个人出售股票而得到利益。外国公司在美国的办事处或分公司,在支付外国人利息时,也应该先扣除30%。 七、根据双边税务条约的减税 美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订立了税务条约,以促进国际贸易和其他商务交往。根据这些税务条约,享受税务优惠的人员,必须是与美国签有税务条约的国家的居民,必须在这个国家有永久居所地。如果该居民在两个以上国家拥有居所地,他必须要和他想享有税务优惠的国家具有强有力的经济联系。对于外国公司来说,只要是在该条约签订国注册登记,就被认为是该条约国的公司。 确定了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所在国以后,如果他们在美国进行永久性的和经常性的商业活动,他们可以依据两国签订的条约,享有税务上的优惠。对于与美国签有双边条约国家的公司或居民,美国联邦扣税的比例一般都在15%以下。 八、纳税程序 外国公民如果在美国从事商务活动,必须每年向美国联邦税务机关送交非居民税务报表,尽管该公民在从事商务活动时,并没有获得纯利润,或者说该公民并没有在美国获得收入,或者根据美国的税法他不需要纳税,他还是要按时送交美国的税务表。外国公司在美国从事商务活动的,每年也必须送交外国公司的税务报表。如果这家外国公司是通过其在美国子公司从事商务活动,该子公司要像其他的美国公司一样,按照联邦税法纳税。 外国公司或个人如果其所在国与美国有双边税务条约,他们也应该在送交税务报表的同时,附上一份个人声明或情况介绍,以取得税务上的优惠。 ※州和地区的税收规定
在州税法和所在地区税法的规定。如果外国公司在美国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年收入在12,000美元以上,或者从事于零售业活动,它必须在该州的税务部门注册。该州的税务部门就会决定该企业是否需要上报年度税表,一般来说,一个企业在注册后,如果它的年收入在24,000美元以下,或者它不从事零售活动的,就可免交年度税表。每个州的税种有所不同,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一、零售销售税(Sales Tax) 零售销售税是每个州最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美国各州对零售销售税的税率规定不一,一般在4%——8.5%之间。零售销售税是指销售有形物体给消费者个人使用,不包括批发行业和服务行业,如律师费和会计服务费等都不征收零售销售税。也有些州规定了其他一些销售税,如对农业产品的销售税,对木材森林资源的销售税以及对某些特殊行业的销售税。零售销售税的计税方法是按销售的价格计算的。在销售时,消费者就应该交纳零售销售税。零售业主在收到消费者交纳的税后,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将其从消费者那里收到的税金交给州政府。零售业主如果没有按州政府的规定收取零售销售税,他们必须向州政府补交未向消费者收取的零售销售税。 按照各州的法律,批发行业一般不交零售销售税,但是售货者必须向买方收取其有关从事批发行业的营业证书,包括明确的规定他所买的货物只是用于批发而非用于零售。该营业证书必须证明买方的姓名和住址、买方的公司注册号、买方所从事的营业范围、购买的货物,以及买方的书面声明,表示其购买的货物仅仅用于批发。美国各州的税法又规定鼓励投资者投资于该州所需要的行业,并且用免税或减税的方法来鼓励投资者,并鼓励公司在该州长期地经营下去。比如,有些州规定,用于生产型的企业,企业并不需要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时,交付零售销售税。但该企业购买的工具和其他一些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下的物品,还是要交纳零售销售税。 还有些州有减税的规定,如划定一些类似中国的“经济特区”,鼓励企业去投资。企业到这些地区(一般是高失业地区或偏远地区)投资,一般可以减去一定的零售销售税。还有些州为了鼓励高科技行业的发展,对从事高科技的公司实行一定的减免税政策。还有的州对从事科学研究的企业,如生物科学、计算机、电子设备、环境工程等,都有减税或免税的规定。
二、使用税(Use Tax) 使用税是对第一次使用有形的自然物品而言,所谓第一次使用,是指安装、储存或使用新的物品。使用税的税率一般与零售销售税相同。使用税大部分用于该州内的公司或居民从其他州邮购的物品,而在邮购时并没有交付零售销售税,在这种情况下,本州就有权向购买者征收使用税。 三、营业税(Business & Occupation Tax) 营业税是向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公司、个人或合伙企业征收的一种税。雇员在领取工资时,就不需要交营业税,因为他不是在从事商业活动。但对于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来说,他必须交纳营业税。营业税的交纳方法是营业者在开出每张发票时,都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营业税。 各州对营业税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将营业活动分为15种至20种,如旅游、保险、制造业、出版业、批发、零售、仓储、医院、财务、银行等等。每一种都有相应的税率规定。如果一家公司或个人同时从事几种不同的营业活动,他就必须交几种不同的营业税。营业税根据营业活动的类型不同从0.5%至3%不等。 营业税的计税方法是通常以销售额为计税标准,对于服务性行业来说,开出发票的价格就是纳税的依据。同零售销售税一样,营业税也有减免规定。总的来说,营业税是一种简便易行的办法,因为它避免了许多税务计算上的复杂问题。
四、地区营业税
除了各州对营业税的规定以外,每一个州内的市或县都有权在本辖区内制定一些有关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每一个州都有一部分县或市要求经营企业在交付州一级的营业税后,再交付县或市一级的营业税。但也有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在该区域内从事经营的企业交纳州一级营业税后,就不必再交纳县或市的地方营业税。因此,在美国某一州、某一县或某一市经商,都必须事先了解该州、县、市有关营业税的规定。
五、跨州营业和销售税 跨州营业和销售税亦称销售税和州际营业销售税。跨州税是指某一制造者或销售者,与另一个州有商业联系,根据此一联系,该州就有权对于其商业行为征税。但征税是按比例进行的,即根据该公司在不同的州所进行的不同比例的商业活动,分别交给各州政府。外国公司如果在美国的某一州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并从事商业活动,其提供的商业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涉及其他州的话,也要了解到它可能为此要在有关的州交纳税款。 每一种对跨国的商业活动的征税,主要是指贸易税。跨国贸易的税一般都同美国海关的关税相联系。 六、财产税 每一州都征收财产税,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税。各州都会对公司或个人的动产和不动产进行估价,税率就根据估价按比例征收。其中不动产包括房产、地产;动产包括银行的定期储蓄、抵押贷款、股票和债券等。不动产税是在美国经商的任何公司或个人都必须交纳的。一般的年税率在该年度该不动产市场价值的1%——2%之间,这是州一级的不动产税,此外,每一个县或市,也会另外再要求不动产所有人交纳0.25%——0.5%的不动产税。 美国每一个州的税法,都对外商、外国企业、外州企业在该州的投资有一定程度的优惠。然而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税率。因此,外资企业在美国某一州投资或经商时,都必须考虑该州对有关行业的税务优惠条件。 ——选自《美国通》(2004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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