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是投资人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jurisdiction))提供的税收,保密,公司结构等优势,在这些区域里成立的国际业务公司。离岸公司具有享受税收优惠,资料完全保密,无外汇管制等优点,吸引了大批投资人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离岸管辖区成立离岸公司。
通常,大公司或个人利用离岸公司进行以下实际用途:
投资控股公司
不论是个人还是大型公司,都经常将离岸公司作为保有投资证券组合(investment portfolios)的一种方式。投资证券组合可以由现金、股票、公债及其他投资收益组成。离岸公司持有的现金资产可以带来存款利息收入,或将现金资产置于集体现金基金。
离岸公司还经常用于继承上的目的,以减少遗产认证的费用。这些公司可以提供保密性,节省法律或其他专业费用。
财产控股公司
近年来,引起众多投资人兴趣,受到投资人欢迎的另一种控股离岸公司是:使用离岸公司保有财产及在该公司所在地的财产权。此类公司用于:在出售公司时避免缴纳资本所得税和继承税。这类公司还为财产所有人提供保密性,确保所有人的身份不被承租人所知。
出售离岸公司持有的财产可以通过转移该公司的股份轻易实现,并且该做法还可以避免让买方缴纳印花税。
国际贸易公司
国际贸易是指,在低生产成本国(例如,中国、印度、泰国)购买产品,出售给高收入市场地区(例如,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的批发商,而实际的贸易操作可能在第三国进行。贸易公司购买的产品直接从原产地国运送到出售国。
成立一家用于采购,运输,出售产品,作为贸易中间商的离岸公司,可以带来丰厚的利润。大部分的利润将由新的贸易公司保留,否则这些利润将会以税的形式被交易的原属国政府征收。
专业的服务公司
很多从事建筑、工程、航空、电脑、金融、电影及娱乐服务行业的个人可以通过成立个人离岸公司而达到大额的省税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人可以受雇于低税或免税管辖区的电脑公司,因咨询而带来的收入就将流入该公司。
通过适当的规划和个人所得的申报,将所得税降到最低是可能的。
金融公司
离岸金融公司通常为内部财政管理的目的而设。集团公司之间的利息支出适用预扣税的规定,但这些税不同于标准的公司所得税。很多大公司成立离岸公司的目的就是将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股息相混,而获得最大限度的抵税额。在纳税时,支付的利息可以作为可扣除项目,因此,将母公司的股息并入到离岸公司的股息支出,可以达到省税的目的。
离岸金融公司还可以用于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