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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

遗嘱执行人——向债权人偿付欠款
浏览次数:5336    添加时间:2006/7/17    来源:Jenny Lv

 

在遗嘱执行人被任命了以后的一到三个月内(依据各州的具体规定),法律要求他递交一份“完整的”(complete)遗产中负债资产的详细目录。这份目录需要被递交到法院。和其它递交到法院的文件一样,负债资产的目录会成为“公开的记录”(public record)(也就是说,任何想看的人都可以看到)。简要的说,递交遗产中负债资产的详细目录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为了向法院简要的说明有哪些资产是遗嘱执行人稍后将要向法院“报告”(account)的(详细的告诉法院在遗产被固定下来之后他对这些遗产中的资产做出了怎样的处理),此外,也是为了让受益人、债权人和其他和这笔遗产有关联的人了解一下死者经过认证的遗产中到底包含了些什么。如果遗嘱执行人延迟或拒绝递交这份详细目录,那么只要是和这份目录有关联的人都可以请求法院命令他递交这份目录。虽然大家对遗嘱执行人递交目录的时间没有太多的争议或争论,但是通常他们都会比较晚才将负债资产的目录递交上去。

负债资产的目录中将会包含死者死亡时任何类型的财产(股票、债券、房地产、家具、珠宝、版权、其它债权等。)。通常,这份目录中只是涵盖了死者名下的财产。但是,这份目录也可以非常详尽的罗列出其他人持有的财产,比方说,遗嘱执行人认为应该是死者需要进行遗产认证的财产。此外,不需要经过遗产认证的财产――像是联合共有财产、人寿保险金或是可以支付给指定受益人的退休金或者是生前信托里的资产不需要在负债资产目录中提及。

偿付欠款

为了促进遗产在一段“合理的”(reasonable)时间内被有序的处理,各州对债权人索赔的时间段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即债权人必须在一定的时期内提出债权主张;否则的话,不管债权人的主张是多么的合理也不能再从死者的遗产中征收了。这个时间段通常开始于一个特定的时间,假设是遗嘱执行人被任命或者遗嘱执行人向债权人发布通知后三个月,并在六到十二个月之内结束。除非因为某种原因法院允许这个时间段被延长,否则的话债权人只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正式的提出债权主张,关于这一点,法院的要求是相当严格的。然而,遗嘱执行人有义务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且尽力来鉴别债权人的身份,以便于债权人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机会提出债权主张。

因为这段特定期限是让债权人提出债权主张("open" to creditors' claims)的,所以遗嘱执行人要特别小心,不能在这段特定期限结束之前因为对债权人有偏见而将所有或过多的遗产分配给受益人。如果遗嘱执行人这样做的话,那么他本人将亲自对合法的债权人负责。正因为这样,通常情况下,遗嘱执行人在特定期限结束之前都不会对遗产做出分配。这并不是说遗嘱执行人不会在特定期限之前或之后对债权主张做出赔偿,而是因为遗嘱执行人几乎可以在任何他想做出赔偿的时候来处理合理的、没有争议的债权主张。通常是有争议的和未知的欠款才会使遗嘱执行人苦恼,也只有这种情况下的债权主张才会运用到这段特定期限。一旦这段特定期限到期,遗嘱执行人需要担心的仅仅是已知的债权主张有没有处理完、其它合理的花费、税收有没有缴纳以及有没有分配相应的遗产给受益人这些问题。

偿付债务、支付花费、开销及纳税

在遗嘱执行人对遗产债权主张的金额做出评估的同时,他需要开始决定他知道的剩余的债务、开销和花费的金额(像是医药费、水电煤气费、未付清的大笔开销费以及法律费用和遗嘱执行人的费用),因为所有这些费用都将与遗产税挂钩。实际上,遗嘱执行人的一部分工作就是递交纳税申报单以及在征税日期到期时核查遗产税是否已经付清(除非缴税时间被准予延长,否则的话,遗产税通常需要在死者死后的九个月内付清)。没有争议的欠款以及其它方面的开支也需要遗嘱执行人在这九个月内付清。

把所有的这些信息集中起来,遗嘱执行人将要准备(或者需要特意准备)死者的纳税申报单来显示遗产中的所有资产除了用于支付正当的索赔金和其它开销外,剩余的部分用于纳税了(如果有的话)。递交了纳税申报单并不意味着遗产就固定下来了。实际上,联邦政府以及/或者州政府可能需要几个月至一年的时间做出“接受”(accept)的回应或者要求遗嘱执行人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决定对遗产进行审查。只有到纳税申报单得到认可以及最终付清了应交纳的税收(如果有的话)时,遗嘱执行人才可以对遗产中的所有资产做出分配。如果他提前分配了遗产中的所有财产而导致遗产中没有足够的钱来支付剩余的税款,那么遗嘱执行人自己将承担起支付剩余遗产税的责任。

请注意,如果遗产足够“少”(small)的话,那么很可能根本不必递交纳税申报单。也就是说,如果遗产中的所有资产(包含在死者纳税申报单中)的价值没有超过“免税”(tax free)的金额(2000年的标准是675千美金),那么纳税申报单是完全不需要的。这并不意味着死者拥有的资产在其所在州也不需要纳税申报单,因为州法在这一点上的规定是不同的。在许多州,即使没有需要交纳的遗产税,遗嘱执行人也需要递交一份报告来证明遗产中没有需要交纳的遗产税,这样的话,受益人就可以继承遗产而不必担心之后会有遗产税的突然产生。如果遗嘱执行人递交了纳税申报单而且最终获得了同意,那么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通常会给遗嘱执行人一封“结束信”(closing letter),声明死者遗产中不再有需要交纳的税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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