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全体联邦员工、当地外聘人员及访客,仍须继续遵守当地移民局与疾控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等相关机构一致的关于保持社交距离和工作场所防护措施的指引。
3. 如有下列情形,则不得进入移民局办事处:
A. 确诊感染新冠或有新冠症状,例如:近期出现了咳嗽、发烧、呼吸困难、失去嗅觉或味觉、疲劳、肌肉酸痛、头痛、充血、喉咙痛或呕吐等;
B. 近14天内近距离接触过新冠患者(6英呎内,持续15分钟或更久);
(完全接种疫苗者及全程佩戴N95口罩和穿着防护服或等效防护设备的医护工作者除外);
C. 近10天内搭乘过国内/国际航班,或乘坐过游轮(完全接种疫苗者除外);
D. 近14天内收到过医疗单位、卫生部门或政府机构要求进行隔离或自我隔离的通知;
E. 不配合移民局指引,拒绝佩戴符合要求的口罩(戴气阀、颈罩或头巾的口罩不符合要求)。
(移民局办事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口罩,入口处也有洗手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