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清晰记得,2010年时这个金矿项目和ALC的SBA
504项目一起登陆中国,同样因为独特性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很遗憾,那时候决定推金矿项目的中介(X世通等),决定投资金矿项目的投资人,为你们的决定承受了本不该承受的压力!我一直说,EB-5对投资人是一场马拉松,对项目方更是一场超长的马拉松,一开始是否领先并不重要。抱定善良的心,每一天坚持努力,不断完善和突破,你才能成为最后的成功者。
4月28日,美国时间,SEC(证监会)对外宣布,与一爱达华州男子Serofim Muroff,达成庭外和解,他同意退还通过EB-5计划而挪用的投资款。该案涉及2010-2013年间的金矿项目。
SEC指控,Serofim Muroff通过其控制的Blackhawk Manager和ISR
Capital公司,从中国投资者处募集了超过1.4亿美元的投资款,以收购和开发爱达华州McCall的高端地产以及爱达华和蒙大纳州的金矿。Muroff被控至少挪用了500万投资款用作非相关的索道运营投资,购买个人住宅,以及路虎和宝马。
根据和解协议,Muroff同意退还不当所得5,062,082美元,865,270美元利益及200万美元罚金。Muroff的会计助理,Debra L.
Riddle,同时被指控,同意退还503,417美元不当所得,81,626美元利息及10万罚金。
他们两人,都没有承认或者反对,SEC的指控。
该和解协议,尚待法庭批准,以下根据和解书的内容。
I. 案件概述:
1. 2010年5月至2013年间,被告Serofim Muroff和他的公司Blackhawk Manager及ISR Capital公司,通过Muroff的Idaho
State Regional Center(区域中心)从280个外国投资者处募集了超过1.4亿美元。
2. 虽然,Muroff将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项目发行文件所述的房产开发和金矿上,但是他通过Blackhawk Manager和ISR
Capital公司,不当挪用了资金。他一共大致将500万用于个人用途,包括110万购买两处住宅,42.3万用于华盛顿州的一处索道运营投资,4.7万购买路虎,4万购买宝马,以及9.7万用于其它个人开销。
3. Muroff还动用2000万的投资款,用于期权交易致使亏损一百万,并且未向投资者披露,并动用560万支付销售费用。
4. 被告,Debra Louise Riddle,做为Muroff的会计和助理,参与了Muroff的欺诈和滥用,并执行了将投资款挪用至Muroff控制的Equity
Recap公司和个人账户。
5. 被告,违法了证券法,同时作为investment adviser(投资顾问),违法了投资顾问法案。
II. 被控事实
项目一期:
1.
2010-2012年间,Muroff和Blackhawk公司,从129个投资者处,募集了6250万美金。根据项目PPM(发行备忘录),2000万将用于收购和完成爱达华州McCall的房地产开发,4000万用于爱达华州的金矿项目。
2. 在其欺诈体系中,Muroff挪用EB-5投资款收购其自己公司的资产,再高价“转卖”给EB-5投资者,并且从未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事实。
3. 譬如,Muroff动用Blackhawk
Gold公司名下的780万EB-5资金,收购爱达华州McCall的房地产,却将其置于其控制的别的公司名下,开发出售后牟利。虽然,Muroff用的EB-5投资款为其及其控制的公司,收购的上述地产项目,但是其向投资者和移民局提交的是,从其前生意伙伴处花费2800万购买的,购买协议。该协议是虚假的,因为Muroff挪用的780万美金为其控制的公司购入的物业,更何谈2800万。
4.
在2011-2014年间,Muroff动用了投资款开发物业,但是却未向投资者和移民局披露,该物业是在其关联公司控制之下,并且享有收益,而非EB-5投资者。直到2014年,在移民局的询问之后,才将该物业转到EB-5投资者关联的公司名下。
5. Muroff虚构出售在金矿项目的个人权益给EB-5投资者。虽然其在金矿项目中,只有无约束的金矿投资意向书和商业计划,但是却通过EB-5资金收购金矿所有权之后再加价“出售”给EB-5投资者。虽然,在PPM中,Blackhawk
Gold披露Muroff将出售在金矿公司中的权益给投资者参与的基金公司,但是Muroff从未披露其使用的是EB-5资金来做的收购,并加价转手给EB-5投资者。
6. Muroff同时动用了560万的投资款,支付海外费用,也与移民局要求的所有投资款必须在项目中用作就业创造所抵触。
项目二期:
1. 2012-2013年,Muroff和ISR Capital从156个投资者处,通过Quartzburg Gold,募集了7800万,ISR
Capital作为Quartzburg Gold的GP(普通合伙人)。
2. Muroff和ISR
Capital确实将大多数资金用于矿产项目,但是如之前项目,他使用投资者的部分资金为自己收购矿业项目的所有者权益,再加价“出售”给投资者。
3. Muroff和ISR Capital还从Quartzburg Gold挪用了2000万给第三方投资顾问,用于期权交易,支付了40万交易费用,并给Quartzburg
Gold带来净亏损64万,却未向投资者或移民局披露。
个人利益:
1. Muroff,指使Riddle,挪用投资款购买资产再“出售”给投资者,以此作为个人利润。
2. Muroff,通过上述方式为己谋利。例如,用110万购得两处个人住宅,42.3万投资华盛顿州的索道运营,4.7万购买路虎,4万购买宝马,9.7万用作个人开销。
3. Riddle,参与协助了Muroff的资金挪用等操作。
III. 和解方案
1. 以上被告,涉嫌欺诈,违法证券法。
2. 被告,将被禁止,再次涉足(EB-5)证券发行,EB-5项目运营。
3. 退回非法所得,认缴罚金,等待法庭批准该和解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与之前所有EB-5欺诈案的处理结果,所不同的是,该案以项目方与SEC,庭外和解为结局,尚属史上首列。
那该项目将如何进展,以下是idahostatesman.com的报道要点:
1. 被告代表律师Nels Mitchell说,“。。。被告。。。很高兴能达成和解协议。。。通过配合SEC,并达成解决方案,以帮助投资者能继续获得绿卡和国籍。”
2. Muroff必须在法庭批准和解协议之后的10天内,将其在EB-5相关业务中的权益,转交给独立第三方管理经理。他已经选择了Brian
Dickens,原爱达华州商务发展部经理,以帮助投资者。该任命,需经SEC和法庭的批准,并将在SEC的监管下工作。
3. Dickens说,“我将尽可能,帮助这些投资者获得绿卡,以及返还他们的投资”。
SEC与金矿项目方的庭外和解,又将给EB-5添加一个新的案例。
之前,金矿二期的I-526在2015年2月,由于移民局认为项目协议中的Call option(回购权)使得EB-5投资没有“at
risk-处于风险中”而被拒,随后引发投资者起诉移民局。17年3月,法庭认为移民局拒批I-526有瑕疵,发回移民局重审,据说,现在移民局正在同投资者的代表律师,沟通和解。
同时,金矿二期被拒之后,部分投资者要求退回投资款,而项目方未能完全配合,部分资金未按照监管协议,已经从监管账户释放出去,继而引发2015年的投资者对于项目方和监管银行(Bank
of America)的集体诉讼。
当前,项目方已经同SEC达成和解,并且将被逼出局,由第三方甚至投资者做为GP(普通合伙人)进董事会控制项目公司。
据悉,项目一期已经有投资者获得I-829审批,项目二期的I-526审批在同移民局磋商和解,与SEC达成庭外和解,可能有助于移民局的审批推进。
对于该项目的280个EB-5投资者,如何最终能够实现移民目的,拿到绿卡,收回投资款,这将势必为EB-5行业,增添新的案例。
以上内容来源:EB5Sir 美国EB5一点通
一个错误的决定,差之毫厘,缪以千里,改变了自己和家人的命运!
项目选择,永远是EB-5的最最最重要事宜。项目的来源及尽职调查非常重要,资金监管到该用的地方,预算把关,工程进度把关,运营把关,资金流把关,退场机制及运作更要把关,一个负责的区域中心,以上这些事务都会为投资人做到,宁可在投资前找独立的律师做投资前的投资报告,也不要在事后找律师打官司。
American Lending Center(ALC)是目前美国SBA中小企业局的唯一一个推广机构。所有的投资项目都是SBA
504贷款项目第一顺位还款的债权式投资,除了CDC严格的风控审批,同时也指定第三方纳斯达克上市机构来做项目的工程监管,验收,资金的发放,及完工的保证,以达到符合移民法的资格,为投资人的绿卡申请和还款顺利做出最大的程度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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