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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海外子女无国籍,5个月如何加速入籍?
浏览次数:7393    添加时间:2017/9/6    来源:臧迪凯联合律所

随着中国市场的发展壮大,很多美籍人士来到中国工作、定居,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美国公民在中国所生子女如何取得身份?最常见和普通的是直接帮小孩办海外出生证和美国护照,但如果父母不满足条件则要通过其它两种方式申请,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总结如下:
 
第一种: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自动转公民身份: 在美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提交DS-2029及DS-11表格,办理《海外出生领事报告》、美国护照和社会安全号。子女当天就可领取出生证明,并申领美国护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子女未满18
2. 父母双方都是美国公民,只要一方在子女出生之前已在美国居住过;或父母仅一方是美国公民,这位美国公民在子女出生之前至少已在美国实际居住五年,并且其中至少两年是在他本人14岁生日之后。
 
第二种:如果父/母长期海外居住,不能满足第一种,可以通过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加速归化入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至少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
2. 子女未满18岁;
3. 美国公民父母一方必须已在美国实际居住至少五年,其中至少两年是在该父母一方14岁生日之后;
4. 子女常住在美国以外的地区,且受美国公民父母一方的合法和实际监护;
5. 子女合法来美国参加面谈和宣誓、办理美国护照。通常是在领事馆申请B-2签证入境。
 
第三种:如果前两种情况都不符合,绿卡子女依靠父母公民身份加速归化入籍,即:先帮子女申请移民签证获得美国居民身份(绿卡),入境后加速入籍美国公民。这种情况下,有绿卡的小孩不必依据连续居住五年的规定来申请入籍,到美国后可立即入籍。但要求子女在公民父/母亲的合法和实际监护之下在美国居住。
 
以上三种有各自不同适用条件,不精通入籍法案的通常会混淆。
 
今年初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承接了一个案例,就是关于美国公民海外子女寻求身份,由于具有特殊性和代表性,Tsang & Associates整理分享如下:
 
【基本情况】
赵先生是华裔美国公民,现定居中国工作, 10岁的小女儿Zoe出生在中国,由于不满足第一种美国公民海外出生子女自动转公民身份的条件,父亲帮女儿办理了第三种入籍。
 
2014年Zoe取得移民签证去美国,随后入籍办理美国护照回中国,之后一直就读国际学校。
 
2017年初赵先生收到一封美国大使馆的通知,说依据出入境记录,Zoe办理护照后就离开美国去中国居住,不符合第三类的入籍条件,现在将她的美国护照取消。
 
赵先生夫妇大吃一惊:女儿顿时成了无国籍人士!由于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Zoe在入籍美国后,中国护照、户籍、身份证都取消了。现在美国护照也被取消意味着Zoe不能出境、旅游、接下来连国际学校都不能上!赵先生急忙和美国大使馆联系,解释是因为自己不懂规定,所以帮女儿办错了类别,请求不要立即取消女儿护照,他马上重新帮女儿申请。但大使馆坚持要依法先取消护照,让赵先生尽快帮女儿重新申请。
 
赵先生夫妇将这一切都瞒着女儿,原本答应春节全家出国旅游找借口岔开了,女儿学校那边战战兢兢应付着,担心开学注册学校发现女儿变成了无国籍被退学。赵先生急于帮女儿重获护照,为避免再出错,决定找专业的律师全程办理,通过其它律师推荐,找到了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赵先生立即联系Tsang & Associates律所臧律师,电话沟通后于3月确定了委托。
 
【本案难点与解决关键】
1. 时间是关键,赵先生强调以最快的速度帮女儿重获护照,这样Zoe才能出国,不会有被退学的风险;——Tsang & Associate律师团队以最快的速度准备好资料向移民局递件,并要求移民局加速审理、加速安排Zoe的面谈和宣誓;
 
2. 因Zoe读书期间不宜请假,赵先生希望指定赴美和面谈日期,但加州移民局案件量大,原本安排的移民局无法配合赵先生的日期开展面谈;——我们通过多次与移民局联系协调,配合赵先生指定的日期,将面谈和宣誓地点更换到东部的移民局;
 
3. Zoe无国籍,既没有中国护照也没有美国护照,不能出境中国,也无法申请美国签证前往美国;——为解决Zoe如何出境和回美国问题,我们先后联系了中国出入境机构、美国大使馆、移民局等机构,为Zoe取得了临时通行证,和临时签证,让Zoe最终8月成行前往美国做入籍面谈和宣誓,当天取得公民证,并特快办理了美国护照,愉快的和父母在美国旅游后返回中国。
 
收到女儿美国护照后,赵先生专门写感谢信给臧律师团队致谢,表示女儿丧失国籍对他们家造成了极大困扰,当初他通过网络、黄页、电话找了不少律师,有的不会办或不熟悉,最后通过其它律师推荐才找到了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的专业团队,历经5个月终于如愿帮女儿重获护照,恢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感谢不已。
 
【律师提醒】
美国公民在海外所生子女办理入籍,通常是开篇总结的三种途径,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提醒:父母如果不符合第一种,第二、三种方式办理都有各自的适用情形和注意事项,建议委托专业而有经验的律师进行,以避免再发生本案当事人失去国籍,成为无国籍人士给生活、学习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父母更是为此付出了加倍的时间和精力来纠正。
 
*为保护客户隐私,客户姓名为化名。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律所管理合伙人,专精EB-1A、EB-1C、商业移民,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加州律师协会成员。现任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84年成立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管理合伙人,拥有EB-1A杰出人才1天获批、美国公司0员工L-1延期、为被拒EB-1C翻案获绿卡等众多成功案例,帮助世界各地成千上万家庭成就美国梦。
 
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成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10年实务,跨越语言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英文网站:www.tsangslaw.com
中文网站:www.tsangslaw.cn
联系电话:1-800-985-1234(美国专线) / 86-138-1811-4320(中国专线)
 

作者:陈婕律师
文章来源: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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