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十年,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从世界各地领养的小孩数量稳定增长,每年有超过2万名小孩被领养,截至目前,已居住在美国境内的海外领养儿童达20多万。国土安全部和移民局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有两种方法可以将海外领养的小孩带入美国,请注意两者之间的差别,以便您能顺利成功地将收养的小孩移民美国:
1)已和收养小孩一起居住2年。如果您在小孩满16岁(或者18岁,如下描述)之前将其收养,并且作为该小孩的主要照顾人共同居住生活2年,您可以为该小孩递交I-130申请。I-130的申请可以在小孩满16岁以后(如果是兄弟姐妹,18岁以后)递交。2年共同生活时间到小孩16岁生日(或18岁生日)时截止计算。(请注意,只有满足了所有相关条件,小孩才能入境美国。)
2)收养的小孩是孤儿。如果您收养的小孩或打算收养的小孩符合孤儿的法定含义,您可以在该小孩16岁生日(或者18岁,如下描述)之前为其递交I-600申请,即使收养程序还未完成(在某些情况下,小孩可以在进入美国以后再被收养)。并且根据有些州的规定,小孩只有进入美国后在当地法庭登记,收养程序才算完成。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美国公民才能将小孩以孤儿身份移民美国。
在年龄限制方面,美国移民法允许16岁以下的小孩被收养和移民,但也存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 如果同胞的兄弟姐妹被相同的父母收养,那么年龄限制可放宽至18岁;
● 超过16岁的孤儿可以被收养,只要该孤儿的I-600申请在16岁生日前递交(如果是同胞的兄弟姐妹被相同的父母收养的情况,申请必须在18岁生日之前递交)。
海外收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法律程序,既要符合美国移民法和您所居住州的相关规定,又要满足小孩出生国的法律要求。如果收养不是按照该国的法律进行,那么这个小孩就不符合移民的资格。
在中国大陆,所有的收养程序都由在北京的中国收养中心(
如果您正在考虑收养一个小孩,并将该小孩合法移民美国,最好咨询在这方面有经验的移民律师,看您是否符合收养人的条件,您收养的小孩是否符合移民美国的条件以及申请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