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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获得K-3签证,申请人必须是美国公民的配偶,并已经向移民局递交了亲属移民申请,并且公民海外配偶签证申请(I
K-4签证是签发给K-3签证随从受益人的。 K-4签证申请人必须是K-3签证申请人或持有者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不要求他们在申请K-4签证前递交移民申请,并且他们也不需要递交单独的I
获得K签证进入美国并不表示完成了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的整个过程。在入境美国,移民申请得到批准后,每个K-3/4非移民人士都必须向移民局递交调整身份申请。如果K-4小孩先前没有递交亲属移民申请,在递交调整身份申请的同时必须递交亲属移民申请。
在永久居民身份申请等待批准期间,K-3和K-4签证持有者都可以递交工作许可申请,获得工作许可证。K-3/4签证是可多次出入境的,如果外籍人士持有K-3/4签证,可以到美国境外旅游,并且凭有效的K签证,可以返回美国。
如果亲属移民申请或调整身份申请被否决,或者K-3持有人与其配偶(美国公民)离婚,或者2年居留期满后未申请延期,在上述情况发生的30天后,K-3/4签证将会失效;同样,K-4签证持有人超过21岁或结婚,K-3签证持有人移民申请被批准,也会使K-4签证申请人的身份失效。
因此,即使拿到了K-3或K-4签证入境美国,也需要注意这些事项,否则在任何一步出现纰漏,都将功亏一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