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签证延期申请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9473 添加时间:2011/3/23 来源:Candy Lee
持B-1/B-2签证赴美的外籍人士由于预定商务活动发生变化、所探访亲友的请求或其它原因,在美国需停留时间超过入境时I-94卡(出入境记录卡Arrival/Departure Record,俗称“小白卡”)上批准的时间,且没有意向改变身份(Change of Status)的话,可申请延期居留。USLawChina特将B类签证延期申请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2. 递交延期申请的时间 最好在目前的身份到期前至少45天递交延期申请。如果B签证持有人在目前合法的B身份或I-94卡签注时间到期前未能及时递交延期申请,那么在递交延期申请时,须提供未能及时递交申请的相关证明并给予合理解释: A. 因申请人无法掌控的特殊情况而耽误递交延期申请,如突发急病 B. 延迟的时间长度合理 C. 没有从事违反非移民身份的任何活动,如未经批准在美工作 D. 善意使用非移民签证,即没有移民倾向 E. 并未处于遣返或递解出境的程序中(deportation or removal proceedings)
3. 递交延期申请的材料 除了I-539申请表和相应的规费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A. 说明信,包括: a. 延期申请的原因 b. 延期只是暂时的,如离境安排证明 c. 不会放弃在海外的工作和居所 B. 财力证明:有足够资金维持延期停留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 C. 有效护照:护照的有效期要足够长,确保在离境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