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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移民及L-1A工作签证问题
浏览次数:4969    添加时间:2013/3/28    来源:USLawChina美国法律联营网

贺秀娟律师长期从事移民法和家事法执业,每天都会遇到客人提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因此,贺秀娟律师事务所将这些问题整理后陆续公布在网站,供更多读者浏览了解,获取有用的信息。
 
梁先生问:
我想申请EB-1A,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应该怎么操作?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答复:
有关EB-1A的介绍您可以参考我们网站文章《EB-1A特殊领域杰出人才移民导航》
http://www.jessieho.cn/lwView.asp?xw_id=536
 
总的来说,要申请EB-1A需满足以下10项条件里面的3项:
1.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如诺贝尔奖、奥运、奥斯卡等奖项等);
2. 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
3. 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该外籍人士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4. 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评判过所属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
5. 在科教艺体商方面,贡献大于该领域的其它同仁;
6. 本人著作必须在国内外定期刊物上刊登过;
7. 举办国家级/有盛誉的/有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演出;
8. 在重要工作机构/组织团体中担任要职,发挥关键作用;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制品的销量体现)。
 
如果您委托我们评估,请提供一封类似自传的自我评估,说明自己为什么符合申请条件,并请列出可以为您写推荐信人员的详细信息。
 
王先生问:
贺律师您好,我希望了解L-1A签证以及之后如何申请绿卡,贵所是否能提供这些服务。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答复:
L-1A签证是发给跨国公司内部被调往美国的经理或行政主管的工作签证。L-1A又分为两类:行政主管人员和经理人员,两者有着不同的权限。L-1A签证可以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后直接提出移民申请,即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关于L-1A签证我们主要提供的服务有评估客人个案、帮助客人设立美国跨国公司、指导客人准备申请材料、写律师信及送件,更多服务内容请参考我们的服务连接
http://www.jessieho.cn/fwYmf.asp?fw_id=53
 
关于EB-1C我们可以提供指导客人准备申请材料、填写表格、指导公司信函的撰写、撰写英文申请信、送件等服务,具体请参考服务连接
 
http://www.jessieho.cn/fwYmf.asp?fw_id=59
 
鉴于L-1签证及后续转绿卡程序比较复杂,律师需要详细了解您个人及跨国公司的情况,建议您选择贺律师的咨询服务:
http://www.jessieho.cn/ffzx.asp?fw_id=53,贺律师将针对您的个案给出专业建议。

贺律师简介:
贺秀娟律师,自1990年起在美国执业,专精移民法和家事法案件。
在移民法方面,为求达到最迅速及最有效率的目的,贺律师必和客户直接沟通,作深入了解,以在法律范围内,凸显出客户的特色,并主动向移民局及有关部门追踪案件之进展,在有关高科技人才、杰出人士、特殊人才、国家利益豁免方面,尤有独到之经验,成功率非常高,其中包括不少困难度较高的案件,如画家、气功师等。
在家事法方面,贺律师尤擅家庭暴力援助、离婚调解、协议离婚、婚前、婚后协议等。虽然贺律师对离婚诉讼有丰富的经验及娴熟的法律知识,鉴于法院不断倡导当事人应努力尝试用协议、仲裁或是其它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贺律师目前不再接办离婚诉讼案件,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注在说明客户和对方达成协定,并尽量减低离婚对小孩的伤害。
贺秀娟律师对客户委托之案件,无论是何种类别,都是发自内心的关心,能设身处地的站在客户立场着想,以服务大众的心态,专业地为客户处理各种法律问题。许多客户都能感受到这种心意,而变成贺律师的好朋友。
贺秀娟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jessieh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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