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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签证

申请E-2条约投资人签证之优缺点比较
浏览次数:5718    添加时间:2005/9/9    来源:Vivien Kwok

与美国签订通商、通航或友好条约的国家的公民可以申请E-2条约投资人签证入境美国。此类签证可享受较多优待,因此有些人将其与绿卡等同。与其他签证类型相比,E-2的确有一定的优势:

1.        申请人不用证明他/
她是临时性停留美国,也不用保留其外国居所,而只要表明在签证期满时将返回原居住地即可。

2.        申请人的配偶以及未满21岁的子女即使不是条约国公民,也可以获得E-2
签证,并且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3.        只要申请人保证他/她在身份到期后一定会回国,并且公司也满足E-2
的规定,签证就可以不限次数地申请延期。

4.        E-2签证持有人每次离开美国时,须将他的I-94(出入境记录表)交回移民局官员。当再度入境时,签证持有人向移民局官员出示他的签证,可以获的一张新的I-94表,上面注明他又可以E签证在美国停留2年。

然而E-2签证也有两点不利之处:

1.        只有条约国的公民才可以申请E-2签证,就目前而言,华人密集的国家及地区中,只有台湾,菲律宾,加拿大,韩国,及泰国的公民可以申请E
签证;大陆地区还不具备此资格。

2.       
即使投资人持有此身份二十年,除非透过其它途径,否则不能调整身份为美国永久居民。

即便如此,E-2签证还是提供了一条捷径,可以来美等待时机,申请绿卡。因为E-2签证持有者可以通过商业活动认识符合条件的公司,条件成熟时即可办理职业移民,并且在申请职业移民的过程当中,仍可合法在美居留和工作。此外,符合一定条件的E-2条约投资人还可申请EB-5,投资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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