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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配额排期中的优先日期
浏览次数:8535    添加时间:2005/9/23    来源:Twinkle Yang

 

美国移民体系可分为各类职业类移民和亲属类移民。 美国国会规定每个财政年度各类移民均有一定的配额限制。根据各类移民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的不同,各类移民签证会在排期到时发出。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优先日期的重要性,以及何时能够进行接下来的签证申请。

一般来说,移民局在批准移民申请后会发出I-797 批准通知(I-797, Approval Notice),在I-797表格上有一个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不过,对于申请劳工证的移民雇员,向劳工部递交劳工证申请的日期就是他们的优先日期。从国务院颁布的移民配额排期表中对照该优先类别的最新截止日期(cut-off date),若优先日期早于截止日期,说明该申请案已经排到。因此,优先日期对于移民申请来说,至关重要。

亲属类移民签证申请之优先日期的确定比较复杂。先简要介绍一下美国亲属移民体系:

1)近亲移民(immediate relative),是指美国公民的配偶(IR-1)、21岁以下未婚子女(IR-2)、境内外领养的孤儿(IR-3/4),以及21岁以上美国公民的父母(IR-5)。

2)第一优先(F-1),是指美国公民21岁以上未婚子女。

3)第二优先, 分为F-2AF-2B 两类,F-2A是指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F-2B则指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

4)第三优先(F-3),是指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5)第四优先(F-4),是指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分类中,没有任何一类适用于永久居民的已婚子女。也就是说,永久居民不能为其已婚子女申请移民。

在有些情况下,常常会出现优先类别发生改变。这时,案件依然延用以前的排期。例如,美国公民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属亲属类移民第一优先F-1)在移民申请尚未批准之前就已结婚,那么,受益人将自动转变为第三优先(F-3)。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会延用以前的排期。永久居民21岁以下未婚子女(F-2A)超过21岁成为F-2B也是可以沿用之前的优先日期。但是,根据美国移民法,没有任何一类适用于永久居民的已婚子女,所以,若是一个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属亲属类移民第二优先)在移民申请尚未批准之前就已结婚,那么,其申请将自动失效。如果永久居民归化为美国公民,他为该子女递交的申请就属于第三优先,将会得到一个新的优先日期。

优先日期直接决定个人何时能移民美国或者调整身份为永久居民。要拿到一个较早的优先日期,及时且顺利的移民有时是非常复杂的。您如果在确定优先日期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应咨询有专业知识且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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