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如何区分送礼物与贿赂
浏览次数:2693 添加时间:2009/6/1
很多中国人来美国后,因为中美文化的差异,不是特别清楚送礼物和贿赂的区别。他们多少还带着传统知识分子的清高,认为向别人包括孩子的老师等人送礼物是不好的行为。其实并不一定。
生活在加州小镇的华裔儿童王麦克在读五年级,他特别聪明,已经有中学的阅读水平,并且能够理解高等数学的概念。在学年结束而成绩还没有公布之前,麦克的父母送给老师一份小小的礼券和一张感谢卡谢谢老师在一年里对麦克的帮助。几天后,年终成绩公布,麦克毫无意外地获得班级的最高分,成绩远远高于其他同学。几位分数较低的同学的父母在听说麦克父母有给老师送礼物之后非常的愤怒,他们觉得麦克的成绩是家长向老师行贿而得来的。而另外的一些人就不那么气愤,他们觉得麦克近乎完美的成绩完全是因为他的早慧。那现在我们问读者的问题就是:麦克父母的这种行为是不公平的行贿么?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美国给老师送礼物不会直接送现金,因为这样一来就让感谢之意与赤裸裸的金钱挂上了钩,收送双方都会觉得尴尬。同样在美国,人们为了对送信的邮差或所住公寓楼的门卫表示感谢,也不会直接送钱,而是年终的时候送上礼券并附上几句感谢的话语。
具体到麦克的事例,一些人可能认为在学年结束时送老师礼物就是贿赂,目的是为得到比较好的成绩。而有些人则会认为,给老师们送礼券和感谢卡,在避免了直接送现金带给双方的尴尬之余,目的仅仅是为了感谢老师对孩子的教诲。这就像每年年终大家拿到的奖金或者在年尾向邮差门卫表示感谢一样。其实,无论认为这些行为是行贿还是感谢的馈赠,相同的一点就在于或明确或模糊地鼓励更好的服务,继续维持好的表现——就像圣诞老人送乖孩子的礼物一样。这也就像词典里对“贿赂”的定义:以诱使或影响为目的的物品或行为。
当然,大家都不会认为在餐馆给的“小费”是“贿赂”,因为贿赂是一个负面的概念,通常就是指金钱行贿、贿赂政府官员等。
然而,给老师或邮差门卫送礼券及给客户星巴克卡换取他们口头的推荐与送给市议员现金或礼物以期望获得更好的分区法律或者回扣还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这个界限有时候又会很模糊,对于不熟悉美国文化的人来说是有些难以理解的。所以这里,我们需要来分析一下这些不同。
在美国,一些类型的贿赂是被确定为违法的。例如:禁止贿赂政府官员,即使是在事后。曾经就出现过这样的事情:因为文化的差异,我们的一位客户在移民申请批准之后想送一些金钱来感谢移民法庭的法官。幸好我们得知后立即阻止,使得他躲过一次可能的牢狱之灾。政府官员,例如法官或者移民官,需要公证客观,对这些人的行贿不仅影响了公正客观的可能,还会被判定为违法。
此外,向私人或公司的决策人行贿或给予回扣也是违法的,因为这违背公司或雇主的利益,属于商业行贿。在其他一些国家,这类行为是可能被接受的。我们以前的一位客户,是一个跨国公司的管理人员,来到美国开展自己的事业。在支付了申请应付的律师费之后,他还额外给了我们一些钱,希望我们能够将这笔钱作为回扣退给他。我们的律师开始觉得很惊讶,之后笑了,拒绝了这样做。他提醒客户说,现在他自己是老板了,做回扣的钱其实就是自己的钱。这位客户大笑,然后道歉说:“抱歉,老习惯了!”
在美国国内有相关法律约束贿赂行为的同时,美国还有一部法律,叫做《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对在美国境外的美国人及美国公司的商业行为予以制约。该法案对以维持或获得商业利益为目的向海外的官员进行行贿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全面禁止这类行为。外籍人员以及对美国贿赂概念不了解的人,特别是在从事商业活动时,需要特别的小心,因为在一些国家这种类型的行贿是比较普遍的——甚至在一些国家,在纳税时还允许扣除这部分行贿的商业费用。
有一个例外,也就是所谓的“ 润滑金”(grease money)。这一例外允许美国的公司或个人为了使某些正常进行的工作顺利完成付款给外国政府官员。“润滑金”这一说法也就是说这些钱就像用在生锈机器上的润滑油一样,使得机器的各项功能能够正常运作。然而,这一概念不能适用于竞标或签署合同拿订单的情况。
其他的贿赂,虽然不会造成被捕等后果,但可能会造成失去工作等后果。例如,在公司有晋升机会或其他决策前夕,送给老板或人事主管一份贵重礼物,可能会给他们带来非常负面的印象。这种类型的贿赂不仅仅会被怀疑,而且是违反公司政策的,可能会导致工作的终止。当然,如果只是送一些小礼物的话,比如买一盒巧克力或小额礼券之类的,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在美国习俗中也不需要给专业人员如律师、医生或者牙医等额外的费用或小礼物,因为这些专业人员已经收取了相应的服务费。
简单来说,我们希望读者入乡随俗,能够适当了解送礼和贿赂的区别,做到该送的坦然地送,不该送的坚决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