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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赴美国上市(三)
浏览次数:4569    添加时间:2014/7/31    来源: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四、对赴美上市外国企业的要求
下述条件为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对非美国公司在各板块上市的最低要求,具体请以美证券交易市场的答复为准。
(一)纽约证交所
首次上市的要求主要体现两个方面。
一是股票发行及规模(distribution)。美国整股股东(round-lots holders,持股100股及以上)超过400人;公众持股数量大于110万股。关于公众持股的市值金额,以IPO或分拆上市的,应大于4000万美元;以其它形式上市的,超过1亿美元。
二是公司财务状况(financial criteria)。纽交所要求首次上市公司在财务状况方面要达到以下三个标准之一:
1、利润指标。过去3年税前净利润总和不少于1000万美元,近2年中的任何一年不少于200万美元; 第三年必须为盈利。或,过去3年税前净利润总和不少于1200万美元,最近一年不少于500万美元,下一年度不少于200万美元。
2、市值标准。全球市场总值至少7.5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收入至少为7500万美元。或者,按照市值加现金流标准,全球市场总值至少5亿美元,最近12个月总收入至少1亿美元;经调整的现金流,前三年总和大于2500万美元,且每年为正值。
3、关联公司上市(适用于已在纽交所上市公司的关联公司)。全球市场总值至少5亿美元,公众持股部分市值大于6000万美元,公司经营时间超过12个月。
4、资产加股票。在IPO之后,全球市场总值超过1.5亿美元,总资产超过7500万美元,股东权益大于5000万美元;股价不低于每股4美元。
纽约证交所驻北京代表处联系方式
网站:http://www.nyse.com/audience/china.html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一座1609室
邮编: 100004
电话: 010-65052188
传真: 010-65059105

(二)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

纳斯达克全球市场首次上市标准

要求

标准一
(利润标准上市规则)

标准二
(权益标准上市规则)

标准三
(市值标准上市规则)

标准四
(总资产/总收入标准上市规则)

税前来自持续经营的利润
(在最近财年或最近3个财年的2年)

100万美元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东权益

1500万美元

3000万美元

不适用

不适用

上市证券市值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总资产和总收入
(在最近财年或最近3个财年的2年)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500万美元和7500万美元

公众持有股份

110万

110万

110万

110万

公众持有股份市值

800万美元

1800万美元

2000万美元

2000万美元

上市开盘价

4美元

4美元

4美元

4美元

股东
(大宗持股人,持有股份在100股或以上)

400

400

400

400

做市商(Market Makers)

3

3

4

4

经营历史

不适用

2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公司治理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联系方式(关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或申请程序信息)
网站:www.nasdaqomx.com
联系电话(美国): +1 (877) 536-2737, +1 (301) 978-8008
电子邮件:enasdaq@nasdaqomx.com


文章来源: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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