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和赠与税(Estate Tax&Gift Tax) (2004年9月) http://www.irs.gov/publications/p950/ar01.html 第一部分 引言 你生前如果给某个人金钱或者财产,你就可能要负担联邦赠与税(Federal Gift Tax)。你在死亡时所拥有的金钱和财产(你的遗产)可能要负担联邦遗产税(Federal Estate Tax)。本文目的是为了让你对什么时候适用这些税务以及什么时候不适用有个大致的了解。它说明了你在生前可以免税送出多少金钱和财产,以及在你死时可以免税留给你的继承人多少金钱和财产。 无税务负担。大多数的赠与都不负担赠与税,大多数的遗产也都不负担遗产税。例如,如果你对配偶做出赠与,或者死后把遗产留给配偶,通常都不会有任何的税务。如果你给其他人做出赠与,那么,直到你赠与的价值超过了每年的免税额(annual exclusion)才会适用赠与税。 即使你的赠与或遗产应付税务,也可能会被统一抵税额(unified credit)所扣除。 无须纳税申报单。赠与税申报单每年都要提交。但是,除非你送给某人(除配偶之外的人)的金钱或财产价值超过每年的免税额,否则你就无须提交赠与税申报单。除非遗产价值超过死亡年度的可适用的免税额(applicable exclusion amount),否则也无须提交遗产税申报单。 接受你的赠与或遗产的人无税务负担。接受你的赠与或遗产的人无须支付任何的联邦赠与税或遗产税。而且,那个人对接受到的赠与或者遗产也无须支付所得税。 无所得税的扣除(no income tax deduction)。做出赠与或者把遗产留给继承人,通常都不会影响你的联邦所得税。你不能扣除掉你做出赠与的价值(除了可扣除的慈善捐赠(deductible charitable contributions))。 本文剩下部分将会帮助你确定赠与税或者遗产税是否适用于你的情况,包括:
本文不包括州或当地税务的任何信息。那些信息应该从你当地的税务当局获取。 本文并不是包括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所有规则和例外情形。也不包括适用于非美国居民的外国人的规则。如果你需要更多的信息,参看以下表格及其说明:
第二部分 主要内容 一、统一抵税额(Unified Credit)――可适用的免税额(Applicable Exclusion Amount) 抵税额(credit)是扣除或者减少税务的一个数额。统一抵税额既适用于赠与税也适用于遗产税。你必须从你应付的任何赠与税中减去这个统一抵税额。你在一个年度里对赠与税所使用的统一抵税额将会减少你在下一个年度里可以对赠与税使用的抵税数额。你在生前对赠与税所使用的总数额将会减少对你的遗产税能使用的抵税额。 按照以前的法律,对赠与税和遗产税适用相同的统一抵税数额。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对应税赠与的统一抵税额将会保持在$345,800(使1百万免于缴税),直到2009年。而对遗产税的统一抵税额在同期内会增加。下表显示了2003年之后做出赠与或者死者死亡的自然年的统一抵税额和可适用的免税额:
至于抵税额是怎样计算运作的,下面会讲述。
二、赠与税 赠与税适用于对任何财产赠与的转移。如果你送出财产(包括金钱)或者财产的使用权或者财产的收益,而不期望得到同等价值(至少)的回报,那么你就做出了赠与。如果你以一个比全价较低的价格卖掉某项财产,或者如果你以全免或者较低的利息借出,那么你就可能是在赠与。 一般的规则是任何赠与都是应税赠与。但是,这个规则有很多例外。一般来说,以下赠与都不是应税赠与:
每年的免税额(Annual Exclusion) 你对每个人做出的赠与适用一个单独的每年免税额。2004年,这个每年的免税额是$11,000。因此,一般来说,在2004年你可以向任意数目的人每人赠与$11,000,任一项赠与都是免税的。 如果你已婚,在2004年,你和你的配偶每人都可以向同一个人赠与$11,000,而无须支付赠与税。如果你或他/她给一个人的赠与超过了11,000,请参看赠与分割(Gift Splitting)。 物价上涨的调整(inflation adjustment)。2004年之后,这个$11,000的每年免税额可能因为生活费的调整(cost-of-living adjustment)而增加。请看709表格的说明中有关你赠与之年的每年免税额的数额。 例1,2004年,你给你的侄子现金赠与$8,000。这是你今年对他做出的唯一赠与。这项赠与就不是一项应税赠与,因为它不超过$11,000的每年免税额。 例2,你为你的朋友支付了$15,000的学费。因为此项支付符合教育免税的条件,所以该项赠与不是应税赠与。 例3,2004年,你向你25岁的女儿赠与了$25,000。该项赠与的其中$11,000不用支付赠与税,因为符合每年的免税额。剩下的$14,000是应税赠与。按照下面会讲到的“把统一抵税额适用于赠与税”,你可能无须为剩下的$14,000支付赠与税。但是,你还是需要提交赠与税申报单。 更多信息请看709表格及其说明。 赠与分割(Gift Splitting)。如果你或者你的配偶对第三人做出了一项赠与,那么该项赠与可以被认为是由你做出一半赠与,而由你的配偶做出另一半赠与。这称为赠与分割。你们两个人必须同意分割该项赠与。如果你们同意,那么你们各自为自己的那部分赠与适用每年的免税额。 2004年,赠与分割允许已婚夫妇对同一人赠与$22,000,而无须缴税。 如果你们分割了你做出的一项赠与,你必须提交一个赠与税申报单以表明你和你的配偶同意赠与分割。即使被分割赠与的一半少于每年的免税额,你也必须要提交一个709表格。 例如,甲和他的妻子乙同意分割他们在2004年做出的赠与。甲给他的侄子丙$21,000,乙给她的侄女丁$18,000。虽然每项赠与都超过了每年的免税额($11,000),但是通过赠与分割,他们可以免税做出这些赠与。 甲给丙的赠与被视为是从甲赠出一半($10,500)而另一半是从乙赠出的。乙给丁的赠与也被视为是从乙赠出一半($9,000),而另一半是从甲赠出。在每个情况下,因为被分割赠与的一半都不超过每年的免税额,所以都是免税赠与。但是,他们每个人都必须要提交赠与税申报单。 把统一抵税额应用于赠与税。在你确定了你的哪些赠与是免税的之后,你对全部的应税赠与算出赠与税数额,并且适用该年度你的统一抵税额。 例如,2004年,你给你的侄女甲现金赠与$8,000。这是你今年对她做出的唯一赠与。你为你的朋友乙支付了$15,000的学费。你给你25岁的女儿丙$25,000。你还给你27岁的儿子丁$25,000。在2004年之前,你从没有做出过任何的应税赠与。你适用赠与税的例外和统一的抵税额如下:
你在2004年无须支付任何的赠与税。但是,你需要提交表格709。 提交赠与税申报单。一般来说,如果符合以下某种情形,你就必须提交表格709上的赠与税申报单:
你不需要提交赠与税申报单来报告你给政治机构(或为其之用)的赠与以及你通过支付某人的学费或医疗费用所做的赠与。 你也不需要报告以下的对慈善机构做出的可扣除的赠与(deductible gifts made to charities):
更多信息请看表格709及其说明。
三、遗产税 遗产税适用于你死时的应税遗, 产。你的应税遗产是你的遗产毛额(gross estate)减去正当的扣除额(allowable deductions)。 遗产毛额。你的遗产毛额包括你在死亡时拥有权益的所有财产的价值。你的遗产毛额还包括以下:
应税遗产。在确定你的应税遗产时所使用的正当的扣除(allowable deduction)包括:
更多的信息请看表格706。 把统一抵税额应用于遗产税。基本上,没有用以扣除赠与税的任何统一抵税额都可以用以扣除或减少遗产税。但是,要确定对遗产税应用的统一抵税额,你必须先完成表格706。 提交遗产税申报单。如果遗产毛额,加上任何调整过的应税赠与(adjusted taxable gifts)以及特定的赠与税免税额(specific gift exemption),超过了死亡当年的提交条件(filing requirement)时,就必须要提交遗产税申报单――表格706。 调整过的应税赠与是你在1976年之后所做的、没有被包括在你的遗产毛额里的应税赠与总数。特定的赠与税免税额只适用于在 提交条件。下表列出了一个人在2003年之后死亡的情况下其遗产的提交条件。
如果你认为你将来会有必须付税的遗产,或者即使无须付税你的遗产也需要提交遗产税申报单的话,请看表格706及其说明以获取更多信息。你可能需要找一个合格的遗产税专家来帮助你解答遗产税方面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