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税局(IRS)通知出台新规定,确定在美国境内提供服务的非居民纳税人(Nonresidents)需要从薪资中预扣的所得税额。该项新规定从2006年1月1日生效。同时,通知还包括了要填写W-4表格,即雇主预扣允许证明书(Employee's Withholding Allowance Certificate)。
国税局称,做出上述改变是由于有些非居民员工从薪资中预扣的所得税额过高。更多内容请看http://www.irs.gov/pub/irs-drop/n-05-76.pdf 。
国税局还声明,从2006年1月1日生效日开始,仅根据现行规定,某些非居民员工需要纳税申报的要求将被废除。因为此类人所得的薪资在该纳税年度内“与美国贸易或商业有有效联系”。这项新规定只适用于: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Internal Revenue Code)的151条款,薪资低于个人宽减额(personal exemption)(2006纳税年度为$3,300)的非居民纳税人。详细情况请参见http://www.irs.gov/pub/irs-drop/n-05-77.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