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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诉讼现状
浏览次数:3913    添加时间:2022/1/5    来源:美国EB5一点通



自2021年6月30日,EB-5区域中心计划停摆以来,中国投资人就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焦虑之中。以前担心的只是项目、排期和超龄,现在竟然要为EB-5是否还存在的问题操心。

自从那时起,在美的华人律师黄笑生和Michael Chen发起了诉移民局和国务院继续签发签证和绿卡的诉讼。

该诉讼在9月初递交,原定于1月13日开庭进行原告 - 111名中国投资人所提交的临时禁止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的答辩,并于20日进行诉讼的开庭答辩。

不过,今天传来消息,美国时间1月3日,加州中区法院判决支持被告的动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据是当前国会没有对EB-5区域中心计划进行授权。

这是比较无奈的事情。

节前,EB5Sir曾经与黄陈两位律师交流过,他们的诉讼依据是,根据EB-5区域中心计划的法条,应该被解读为:

区域中心计划的法条,授权的是,区域中心项目每年获得3000张签证预留(优先使用这3000张签证)。一旦该区域中心计划法条失效,只是这3000张签证预留条款失效,并未阻止区域中心项目下的投资人获得其他或者所有的一万张签证,只是对这3000张失去优先权而已。

可惜,个人认为法官并未认真评估过他们的诉由,在给出的判决中所引用的一个案例中,完全是不同的背景:

在这个“Bromfman v.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 Immigration Servs.”案子中,是一个Bromfman的巴西人因为项目其他人的I-526已经获批,而自己2年多了一直没批,所以2021年3月起诉移民局要求移民局批复其I-526申请。这是一个常规的敦促移民局审批的Mandamus诉讼。

不巧的是,6.30 EB-5区域中心计划停了,所以他这个诉讼被拒了。

因为,他没有诉对于区域中心计划法条的不同解读,区域中心计划停了不批I-526很正常。而黄陈律师的诉讼依据是对于法条的不同解读,而法官似乎毫不在意,连原计划的开庭答辩都被取消了,非常意外。

据悉,黄陈律师的还将上诉。希望,上诉法庭愿意听取他们的诉讼依据。

同时,川普时期微信诉讼一战成名的朱可亮律师最近也在组织发起诉讼,他的诉讼依据是祖父法则、宪法权利和行政程序,诉点和黄陈律师的不同。

希望他们的努力,能够在游说和给区域中心施压之外,能够谋得一些机会。

法庭引用案例:
https://casetext.com/case/bromfman-v-united-states-citizenship-immigration-servs



文章来源:美国EB5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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